馬來西亞雪州今年共16起河流污染致斷流事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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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雪州今年共16起河流污染致斷流事件

2016年11月09日
摘錄自2016年11月7日東方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馬來西亞雪州行政議員黃潔冰表示,雪州今年共發生16宗因為河流污染而導致水供中斷的事件;最新事件是發生於昨(6日)拉布河濾水站暫停操作。

她說,烏魯冷嶽縣從今年1月至2月共有7宗案件,其中4次是因為水位偏低,導致發生氨(Ammonia)濃度超標而須關閉濾水站,2次是因為彭亨士曼丹河流發生異味污染及1次是因為水位低導致錳(Mangan)升高超標。

「另外8宗案件是於9月和10月,發生在烏魯冷嶽縣,其中4次是因為士毛月河甘榜雙溪拉拉的非法建築屋所引起、2次是因為彭亨士曼丹河流受到異味污染和2次是來自森美蘭汝來。」

另外,黃潔冰表示,河流污染事件並非只是因為非法建築屋而導致,也包括意外事故、排水系統和傾倒油而導致。

「環境局可針對污染河流事件,援引《1974年環境法令》,向肇事工廠發出警告信、扣押工廠機器和採取法律行動。

她指出,至於非法工廠方面,無論其是否曾涉及污染案件,州政府都有權利展開對付行動,及土地局可扣押土地等。

「涉及污染水源者,可在《1974年環境法令)下被提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