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5600間違規農舍? 宜蘭議會提《填土自治條例》惹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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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套5600間違規農舍? 宜蘭議會提《填土自治條例》惹議

2016年12月21日
本報2016年12月2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農舍的興建面積,僅能佔農田的1/10,9/10依法應維持農地農用。但實際上,農田常遭違規填土,做為花園、庭院、停車空間使用。隨著宜蘭縣議長陳文昌、副議長林棋山提出《宜蘭縣農業用地填土及整地管制自治條例》(簡稱填土自治條例)草案,違規填土問題浮上檯面。

該自治條例中有數條爭議條文,涉及違規農地填土就地合法、填土定義放寬、條件放寬等。「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宜蘭農民李寶蓮直指,此案若通過,宜蘭農舍炒作風潮恐再度湧現。

農田常遭違規填土使用,宜蘭縣議會提起《填土條例》,恐讓違規合法化。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範圍大過農舍  填土成為農地消失主因 

填土並非全屬違法行為,宜蘭縣農業處解釋,過去,當田地排水不好,農民想改種蔬菜或輪作時,即可依據《宜蘭縣農業用地填土管制規則》申請農地填土。

不過,隨著非法農舍興起,宜蘭的違規填土問題大量出現。宜蘭縣議員薛呈懿解釋,依規定農舍只能使用1/10的土地,其餘9/10土地應維持農用,但這些農地被常被填土、鋪面、甚至直接水泥化,作為庭院、田園造景、停車、倉庫等使用,讓農地難以回復農業生產功能。

李寶蓮解釋,農舍興建後,在剩餘農地填土根本不是為了種植,而是住在水田裡真的很不舒服。她憂心,填土規則放寬後,原本不想農作的農舍,為了符合規定去運了好土壤來填土,一樣不會實際耕作,還損失了另一塊良田的土,等於損失二塊良田。

議員控:6,500戶農舍違規「庭院」 恐就地合法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10次臨時會議中,宜蘭縣議長陳文昌、副議長林棋山提出《宜蘭縣農業用地填土及整地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以取代原有的管制條例。目前已通過連署,尚未排入議程,預計審查時間在年底或2017年初。不過,部分條文卻頗多爭議。

第十五條: 本自治條例公布前農業用地未經許可而填土者,於本自治條例公布後得依本自治條例補申請。

宜蘭縣議員薛呈懿指出,因宜蘭地勢低窪,農舍興建前幾乎都須將全部土地填土,除了依法可填的1/10農舍用地,也常將原本應維持農用的土地違規填土。宜蘭有超過5,600棟沒有實際農業經營使用的農舍被改課地價稅,違規原因很多,但共同點,也是最明顯的證據,就是違規填土。而第15條規定,可說是為違規填土就地解套。

李寶蓮也對此條例表示憂心,她指責,此條不僅不處罰過去違法者,還允許其他農舍繼續填土,讓農地繼續流失。

合法填土要使用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但違法填土,大多填的是磚、瓦、石塊甚至是水泥鋪面。自治條例15條並未明確規定舊有填土如涉及違規是否可以合法,又是否須先去除違法填土。

宜蘭縣農業處表示,過去處理違法填土是用地價稅、以及區域計畫法予以處分、列管、限期改善、並要求恢復原狀,但地主往往不願配合。礙於措施效力與政府執行力有限,宜蘭數千件的違規填土案件始終無法根除。此條例一開,恐讓這些違規案件就地合法。

限制不明  非農用也可申請填土

除第十五條外,自治條例第一條也開了大門。一位農業官員指出,所謂的「兼顧農業用地實際利用需求」定義並不清楚,屆時民眾可能以此為由,即便不從事農業生產,也來申請填土合法化。

第一條: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制縣內農業用地填土及整地,改善農耕條件,提高農作價值,並兼顧農業用地實際利用需求,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填土→買賣→開發→農地消失

薛呈懿指出,許多農田之所以不能開發的原因就是因為共有人太多。第十四條就是為這種狀況解套。等填土問題解決後,接下來就是買賣、開發,緊接著,生態跟農地農用就幾乎再見了。

第十四條 農業用地共有人對於填土或整地,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除了這些條文外,第一條開放承租人申請填土整地,或是第三條開放農業設施的填土等,也引發農地可能被填入爐渣、有毒化學物質的隱憂。曾多次舉發農地被偷埋爐渣、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召集人黃煥彰提醒,每次填土時,一定要有農業局人員到場監督,也要抽檢土壤。

李寶蓮也提出,第十二條規定,農田整地後可將土壤外運,並由公共造產標售。此條可能造成良田被剷除,優質土壤被販賣的浩劫。

不僅僅是田   水田牽繫滯洪、生態、地景與文化

李寶蓮說,水田,是世世代代的宜蘭人共同的生活記憶,也是宜蘭最珍貴的人文地景。此外,蘭陽平原是低窪地區,水稻田扮演著人工濕地,兼具滯洪與生態功能。

她呼籲留住水田,讓水田留為世世代代所共享,不要毀在這一代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