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因為候選場址台東達仁、金門烏坵兩地的地方政府都不願配合辦理公投而呈現「卡住」,態勢上已轉向「暫存於核電廠」與「集中式貯存設施」兩途,仍屬「暫存」性質。
不過27日立委陳歐珀與地質學者陳文山、李昭興仍就該二場址的選址方式提出建議。認為應該先有完整的地質鑽探調查,再來公投,否則公投選定後才調查發現不適合作為最終場址,豈不是白忙一場,又或是如德國「ASSE低放處置場」,啟用後才發現坑道滲水問題,又得重新取出重新安置,不但勞民傷財,更是增添洩漏危險。
台大地質性教授陳文山指出,要做完整的地質調查,至少得花10到20年的時間才夠,但據他參與的經驗,目前台電10年來做的初期調查,仍是紙上作業為主,但要真的瞭解地質狀況,必須要有地下實驗場等。「公投以後才要做調查,是錯誤的概念!」陳文山直批。
海洋大學教授李昭興也支持先有完整調查再談公投。李昭興更指出,過去台電對於核廢場址地質調查總是採取一種「偷偷藏藏」的態度在處理,並沒有先妥善的溝通。據他經驗,南澳地區的原住民部落對此最不滿的就是從未事先溝通。李昭興認為,溝通、調查先做足才是名正言順。
陳歐珀更指出,台電這樣不先妥善溝通就展開調查,當然讓居民擔心是否展開調查就等於已經遭到瞄準、就是最可能成為核廢場址的,因此便極力阻擋調查。
官員:先公投再調查 依「選址條例」行政 楊木火:不調查怎知符合條件?
「公投過了就等於安全沒問題嗎?」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委員楊木火這麼質疑,更指出德國ASSE低放處置場,原為鹽礦坑,雖然經過二年的調查決定轉做核廢場址,但卻在運轉11年後,在1988年發現了坑道滲水的問題,只好再次取出並另覓地點處置。要避免類似問題發生,就得先在地方公投前,就進行詳細鑽探等實質的地質調查。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科長李文欽表示,依照目前的選址條例,流程就應該是先完成公投再來進行徹底的調查,公投後仍須進行環評等,才會正式公告為最終處置場址。原能會副局長陳文泉也強調,公投後成為候選場址,也並不等於就是核定場址,仍須可行性評估、環評、安全分析都要過了才會正式核定。
李文欽拿出流程表,解釋說選址過程一路從48個場址來選到剩下10個,後來剩下澎湖、烏坵、達仁三處潛在場址時,澎湖以劃設國家公園來退出,目前剩下烏坵、達仁兩處,而法定就是要至少有兩個以上的場址才能進行公投。
雖然官方代表堅持目前的流程都是依法行政,不過楊木火翻開選址條例,指出在第4條中,規定了「處置設施場址,不得位於下列地區:一、活動斷層或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二、地球化學條件不利於有效抑制放射性核種污染擴散,並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三、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四、高人口密度之地區。五、其他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
楊木火反問,若無妥善的調查,怎知該場址的地質條件是安全的?因此他認為,按照選址條例,在公投前就應該進行足夠的地質調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