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4日
摘錄自2017年7月13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菇棚沒有菇、雞舍沒有雞」,農地種電多年來亂象叢生,為了遏止農地重電歪風,農委會近期公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法律明定必須要先有「農業經營事實」,才能申請結合太陽能光電綠能;至於不力耕作的鹽害地、地層下陷區、污染地,雖不用農業經營,但法條中明訂,遮光率不能超過七成,太陽能板僅能施作點狀基樁,不能全面鋪水泥再做平面基樁,希望未來農地還有機會恢復地力。
農委會企劃處長蔡昇甫表示,至此,法案公告後算是已經為農地種電亂象止血。除了請地方政府督促加強稽查就有的違規種電亂象外,未來,在優良農地上,一定要先有農業經營、農業耕作事實,比如已經養豬、養雞的畜禽舍屋頂欲與光電結合搭建太陽能板,才能提出申請計畫;絕對不是自己先圈一塊地,先搭太陽能板,才去想要耕種什麼,未來絕對是「農業為主、光電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