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數個環境保護團體聯手出擊,向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控告美國農業部,每年不當捕殺上百萬隻野生動物。若訴訟成功,本案將迫使農業部對其加州北部的野生動物計畫進行更嚴謹的分析,同時另尋管理野生動物的替代政策。訴訟案預估在明年夏天開庭審理。
在美國,當民眾與野生動物發生衝突,像是牧場的羊被狼吃了,可以向農業部野生動物管理局( USDA APHIS Wildlife Services)求助。野生動物管理局宣稱其管理目標是「解決野生動物衝突以促進人獸共存」,在此目標之下,野生動物管理局的業務包含執行民眾教育活動、機場驅鳥等。同時,該局也會雇人捕殺野生動物──2016年就捕殺了將近 273 萬隻動物。
許多環保團體批評,這種將大批野生動物置於死地的因應措施不僅過時、殘忍,也不符效益。為了讓野生動物管理局正視大量殺害野生動物的環境衝擊,多個保育、動物相關團體,包括生物多樣性中心(The 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西部集水區計畫(The Western Watershed Project)、動物立法保護基金會(Animal Legal Defense Fund)、地球島嶼協會的郊狼計畫(Project Coyote/Earth Island Institute)、動物福利協會(Animal Welfare Institute)、野性地球守護者(Wildearth Guardians)攜手將該局告上法院。
這些團體以野生動物管理局違反了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凡聯邦機構之重大行動將衝擊環境甚鉅者,皆應備有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與替代方案」為由,提起訴訟。
誤殺動物事件頻傳 環團決意提告
根據法律規定,野生動物管理局應優先提供「非致死性的方式」來排解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包括混養領域意識強烈的牧羊犬、駱馬或驢子,使用巨大聲響和強光嚇退動物,或是讓即將分娩的牲畜留在室內並在畜棚裡過夜,以免被野外的掠食動物捕食。不過,野生動物管理局僅能提出以上建議,最終仍必須由案主自行執行。
在農夫和牧場主人的緊急要求下,野生動物管理局可依法捕殺動物以控制情勢,常見的方法包括使用獵槍,或是雇用捕獸者設置網子、捕獸夾、毒餌等陷阱、丟瓦斯罐到巢穴裡撲殺幼獸,甚至替家畜戴上有毒的項圈以殺死攻擊家畜的野生動物。
多年來保育和動物福利團體持續抗議野生動物管理局的作法,直至最近,這個議題的討論度逐漸升溫。生物多樣性中心的資深律師艾金斯(Collette Adkins)說:「光是今年,就發生多起野生動物局的毒餌誤殺無辜動物的悲劇事件,而且數量持續攀升。」毒餌不只會毒死掠食牲畜的狼,也可能會讓家犬喪命。
另一種含有氰化物的炸彈,會在動物吃誘餌時,將致命劑量的氰化物射入口中。在今年稍早,野生動物局放置的氰化物炸藥,就誤殺了一隻家犬,連年輕的狗主人也差點傷重不治。
以致命性方法管理野生動物有效嗎?
野生動物管理局曾經在加州針對「以致死性方法管理野生動物是否有效」這項課題進行過評估,不過,那是在1997年。生物多樣性中心等原告指出,過去20年來野生動物管理方法已突飛猛進,實有必要進行更新、更精確的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新聞週刊》(Newsweek)專文,一篇由美國農業部旗下的國家野生動物研究中心參與撰寫、發表於《哺乳動物學期刊》(Journal of Mammology)的論文,曾記錄了致命性防治方法的效用。研究結論指出,在使用致死性防治法的地區,牲畜被捕食率比以非致死性方式管理的鄰近地區高出 3.5 倍。此外,與直接獵殺狼隻的牧場相比,飼養犬隻保護羊群或使用圍欄和畜棚的牧場損失的羊隻較少。
另一篇在2016年刊登於《生態與環境前線》(Frontiers in Ec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期刊的研究則在彙整現有文獻後,形容致死性管理方法是「亂槍打鳥」。
郊狼計畫的創辦人兼執行總監福斯(Camilla Fox)表示:「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聯邦機構使用最好、最可行的科學工具來分析計畫帶來的衝擊。然而,我們相信野生動物局未能依照法定要求,而是選擇性地使用符合既定目標的科學工具。」福斯也認為,應該長期、實地分析致死性方式對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產生的累積衝擊,並開發替代方案。
郊狼計畫目前致力於遊說政府在這些方面投注更多,也實際推動非致死性防治法的訓練,例如混養守衛型動物、設置圍籬、羔羊棚,以及繫有布條隨風飄動以干擾掠食者的圍籬、和夜間閃燈等高強度的威嚇設施。
野生動物局針對非致死性管理法已研究長達數十年,但這段時間裡被捕殺的野生動物數量並未因此減少。艾金斯估計,環團對美國農業部的訴訟案將在明年夏天開庭審理。「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用訴訟的手段,迫使相關單位更仔細地檢視自身的作為。」
原告之一,生物多樣性中心也同時在美國數個地方法院對野生動物管理局提起訴訟。其中以目前在北加州舊金山地區聯邦地方法院所審理的案子最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