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億補助原民55鄉鎮設再生能源 最高補助12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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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億補助原民55鄉鎮設再生能源 最高補助1200萬

2018年03月12日
本報2018年3月12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經濟部上週(8日)公告「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鄉設置再生能源。計畫分二階段,第一階段規畫每案補助上限為200萬元,須於10月底前提出。第二階段每案補助總設備經費的20%,以1000萬元為上限。經濟部初估,如55個原住民鄉鎮計畫都通過的話,總經費超過6億元。

能源局表示,此要點並非全額補助,設置者須提出配合款,至於電力要自用或是併網則沒有設限。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或是水土保持審查也必須先完成。目前規劃以一鄉鎮一案為限,須在10月底前申請,再由審議小組進行案件審查及評選。


達魯瑪克綠能營隊學員嘗試自行組裝太陽能板。攝影:賴慧玲。

二階段申請作業 每案最高1200萬元

此要點規範的原住民地區以行政院核定的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為限。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補助對象為鄉、鎮、市、區公所。第一階段申請期間為3月8日至10月31日止。

第一階段為規畫階段,包含可行性之潛力場址調查、民眾參與意願調查、設置規劃與費用預估等。每案補助以200萬元為上限。

第二階段為實質設置階段,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總設備經費之20%,以1000萬元為上限。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現在原住民鄉都已經有饋線,申請者可以選擇併網,將電力售給台電,或選擇自發自用。

總經費方面,李君禮說,目前規劃以一鄉鎮一案為限,以每鄉鎮上限1200萬元最高補助金額預估,總經費超過6億元。

李君禮解釋,這筆經費是補助款,並非全額補助,設置者也必須提出配合款。補助以設備為主,地熱鑽探費用也包含在內,能源局會有相關審查機制。

地方提需求  如涉環評、水保仍須完成

對於之前台東縣府規劃在台東知本溪北岸濕地興建161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廠,引發反彈一案。李君禮回復,這次是由鄉鎮公所提案,會比較貼近地方民眾需求。如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或水土保持審查,相關程序還是要先完成。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補充,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時,須一併提出當地民眾參與意願調查,並且須地主同意才會進行。他舉例台東延平的紅葉溫泉就有意願投入地熱跟溫泉,200萬元可協助地方做先期規劃。

孔文吉表示,原民地區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地熱、風能、太陽能,佔台灣土地將近二分之一。再生能源政策不能忘記原住民族地區,原民地區能源也要自主,因此努力促成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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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孔文吉(左)召開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記者會。右: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攝影:陳文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