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內、路竹居民控告高雄市政府通過的新園農場震南鐵線開發案環評違法,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在地漁民終獲勝訴,環評結論確定撤銷。
湖內、路竹居民為震南開發案與高市府對薄公堂,自2015年起至今興訟三年,震南開發案環評結論在去(2017)年遭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但市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今年2月27日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維持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
對此判決,參與本案訴訟的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市路竹區環保促進協會發出聲明,要求高市府命令震南公司立即停止施工,重啟環評審查,並且要求震南公司拿掉新園廠的酸洗製程,還給路竹阿蓮居民乾淨農地,湖內茄萣漁民乾淨的河水。
讓居民憤怒提告的震南鐵線開發案,在環評過程即爭議相當多,居民控訴業者在開發前沒有跟當地居民溝通,環評審查會議,市府也未通知在地居民和團體與會,就通過環評。震南公司在開工前舉辦的說明會,市府甚至以大批警力擋住入口,不讓居民參與。
前台中市環評委員、律師林仁惠曾指出,本案環評完全忽略了其環境敏感重點,包括開發基地周遭都是台糖優良農地,且下游有農田、養殖漁業等灌溉用水使用,高雄市環評委員卻僅審查環說書的書件內容,未實際到開發基地現勘,了解周遭民眾的意見,未嚴格要求業者的環境保護因應措施,在一階審查就通過環評。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針對震南環評提告的原因,在於震南公司酸洗工廠所產生的廢水中含有重金屬、高濃度氯鹽,恐將影響路竹農業灌溉用水及二仁溪下游湖內茄萣的養殖用水,工廠排放的酸霧亦恐影響當地農作物的生長。然而他們質疑市府環評審查粗糙,未能為攸關民眾生存的環境把關。
高市府在去年敗訴後,儘管環團和在地民眾要求市府勿再上訴,應盡速重啟環評,但市府仍於9月提起上訴,不過最終最高行政法院歷經6個月審理,仍判決市府敗訴,維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
環境法律人協會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所做的判決,對於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本質、環評委員會的職權、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的認定與判斷、法院對於環評處分的審查界限,做出深入細緻的論述。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重點包括:環評制度內涵在於環保及經濟的權衡,非僅屬技術性專業判斷,且案件是否進入二階,應進行風險重大性的判斷;此外,廢水污染影響下游二仁溪漁民養殖用水,養殖漁民雖不住在工廠附近但有權提告。
在實際面,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開發案對環境之衝擊難以預測控管,應進入二階審查,市府卻在一階環評就通過審查,是違法。後續高市府應針對本案開發行為的廢水處理,對於周遭鄰地的影響風險和控管程度,進行查證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