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加強管制海洋輪船污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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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加強管制海洋輪船污染

2007年04月03日
編譯自2007年3月29日外電報導;Nina L、黃致賢編譯;蔡麗伶審校

運油船(照片來源:FreeFoto)歐盟展開守護海洋的強烈企圖,4月1日起,歐盟將更強力執行2005年已通過的一項新指令,加強取締海上不法污染物質排放。其中包括來自非歐盟國家船舶在歐盟海域或港口排放污染物。

歐盟執委會指出,這項編號2005/35 、有關船舶污染罰則的新指令,將與國際法一致,對非法排污或因重大疏失造成污染的相關各方(包括船主、包租業者、船長等)進行制裁。歐盟表示,不法污染物質排放情形仍然存在,阻止此事繼續發生是歐盟首要課題。

歐盟運輸護送部門副主席巴洛特(Jacques Barrot)說:「我們必須全力與不法排放污染物和普遍疏忽的態度戰鬥。對此全面追究賠償可以幫助我們保護海岸」。

2005/35,即2005年頒佈的第35條指令,對船隻污染源及對違法懲罰相關事項均做出規定,該法與國際法一致,對於故意或重大疏失所造成的污染,主事者、涉入者等各方相關人等,均予以罰鍰。該指令適用對象包括所有航運業者、船主,租賃業者及船級社,適用區域為包含公海在內的所有海域,外國籍船隻凡停靠於歐盟港口者,也一律依此指令辦理。

新指令規定,違法造成海上污染者,除可能被判刑坐牢外,也將視污染情節輕重,判處最少15萬歐元到30萬歐元,最多從75萬歐元至150萬歐元的罰款。

該指令要求會員國之間加強合作,以利偵查不法排放行為,並發展出為特定船隻界定排放量的方法。

歐洲海洋安全機構(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 EMSA)將在此事上協助委員會及會員國。

EMSA表示,他們正準備從太空中偵查油污點狀分布。EMSA已發表了3月的清潔海域網路系統資料,提供歐盟會員國利用衛星資料監督污染,並對不法排放和海中意外油污點出現位置的偵查。

參考資料 ENS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