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1日
摘錄自2018年09月1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目前全國工業界有將近1萬3000座鍋爐,燃燒過程中排放空氣污染物,為了改善空氣品質,環保署今(19)天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鍋爐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所有鍋爐須於109年7月1日符合標準,違法業者最高罰2千萬。
鍋爐的定義為以氣體、液體或固體物質作為燃料,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目前大多用於發電業、石化業、煉鋼業、水泥業等需要大量熱能及烘乾之產業。
環保署空保處長吳聖忠表示,以往針對電力、煉鋼等特定行業別加嚴管制排放標準,一般行業別適用比較寬鬆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署新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項排放標準不分規模及燃料別,預期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可分別年減8567公噸、4247公噸及2598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