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民基金會:政府應積極管理潛水打魚並加強海上執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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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民基金會:政府應積極管理潛水打魚並加強海上執法

2018年09月21日
文:海洋公民基金會

昨日(9月20日)在貓嶼海域發生的海上衝突事件,本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並呼籲政府應全力追查本案。事件的起因,正凸顯政府對潛水打魚的管理不足,應積極制定潛水器漁業相關的管理辦法及規範並加強執法。

目前潛水器漁業(背氣瓶及咬管)的相關規範只有漁業法,「水域遊憩活動辦法」兩年前已將潛水打魚的規範刪除,至今沒有下文,去年預告的「潛水器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也因為反彈聲音大而不了了之,若民眾岸潛採捕水產動植物,在法源上是處於模糊的灰色地帶。

根據漁業署資料,目前台灣已無漁船核准經營潛水器漁業,漁民若搭乘漁船利用潛水器設備採捕水產動植物,即違反漁業法,但執法單位僅能處以3-15萬的行政罰鍰,由於海洋資源枯竭,珍貴大型魚價格上漲,3-15萬的罰鍰不足以遏止非法潛水打魚,仍有漁民選擇鋌而走險。有鑑於此,澎湖縣農漁局於2016年9月提議將潛水器打魚的「行政罰鍰」加重為「刑事罰」,期盼提高嚇阻效果,使檢察官的正義能量能保護海洋,卻因為漁民反彈過大而無疾而終。

交通部觀光局於2016年3月18日修正刪除「水域遊憩活動辦法」第十七條:潛水活動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漁業署為了管制潛水打魚,於106年3月10日預告「潛水器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引發多方激烈的爭論,草案暫緩上路至今,未見漁業署對此有更積極的作為。

海洋公民基金會長期關心澎湖海洋生態與漁業,潛水打魚因可在海底相當長的時間,能在珊瑚礁區域鎖定大型魚、珍稀魚類等,對生態影響甚鉅,使得沿近海已日漸枯竭的海洋資源更加雪上加霜,本會呼籲漁業署、海委會以及農漁局需積極研商、邀請利害相關方溝通,儘速研擬潛水器漁業相關的管理辦法及規範。
  
除法源尚不明確之外,澎湖海域的執法能量不足也是政府亟需正視並改善的問題,不論多完善的管理辦法及罰則,都需要全面的執法才能真正落實,「增派足額的執法人員,並確實的落實執法」,才是一個真正的海島政府須重視的,期待澎湖身為世界最美麗海灣的一員,不要讓海洋蒙羞!

海洋公民基金會製圖、提供
海洋公民基金會製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