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車徵收汽燃費 交部研擬改由里程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原以車徵收汽燃費 交部研擬改由里程計

2018年12月03日
摘錄自2018年11月30日公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目前我國汽車燃油費「以車徵收」多年來引發爭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正研議,改由以里程徵收的可行性,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但如何確認真實里程數?是否需另外裝設車機?費用由誰埋單?都還須再討論。

用路人所繳納的汽車燃油費,用來作為公路養護,我國現行的汽車燃油費,汽油車以2.5元乘上每月耗油量,柴油車則是1.5元乘上每月耗油量, 但公式中的「每月耗油量」是以級距來推估,並非真實耗油量,因此形同隨車徵收。

運輸研究所組長張朝能說:「從使用者付費的立場,我車子在路上跑,我跑多長、我的車重多重,我都會影響路面的一些維護成本,所以真正如果要談使用者付費,我們認為這個是最公平的。」

台北市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說:「它會多裝一個系統,裝一個系統費用誰出?未來維修算是誰的?然後會有一些很麻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