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
摘錄自2018年12月11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環保局防堵產業用料洋垃圾入侵,加強查核再利用機構,發現有四家有使用廢塑膠或廢紙類產業用料,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缺失;一家位於湖內區的業者,因所進口的產業用料雜質過多,判定無再利用價值,已要求業者全數退回。
環保署今年10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的第一項,加嚴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僅限合法工廠,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
高市府環保局兩個月來,加強轄內24家從事收受廢塑膠或廢紙的再利用機構深度查核。廢棄物管理科長林燦銘表示,查核結果發現計有四家有使用廢塑膠或廢紙類產業用料,且都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已針對上述缺失進行告發處分,分別處以6千到2萬4千元罰金,並要求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