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掌握居住安全,營建署表示,已補助各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單位,已初步清查出可能有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目前規劃在2020年以前,針對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進行建、使照圖說「快篩」。
營建署說明,建物「快篩」是由政府部門透過建、使照圖說檢討的方式,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照相關圖說清查有無地面層挑高、大量騎樓使用、有大面積無RC牆使用空間或結構設計資料,加以篩檢,作為是否建議辦理耐震能力評估的參考,因此民眾無需過度恐慌。建築物耐震能力是否足夠,仍需透過專業評估,進一步確認結構安全。
營建署目前對於有辦理耐震評估需求的民眾,「初步評估」階段可補助6,000~8,000元、「詳細評估」補助款最高可到60萬元;若有需要實施建物補強,也有階段性補強的補助,以總補強費用的45%且不超過220萬為限,營建署呼籲請民眾踴躍申請。
尚待快篩件數約2萬件
根據營建署資料,1999年發生921大地震後,政府大幅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等規定,因此,當年度前興建的建築物可能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有耐震能力不足的疑慮;透過建管系統符合,估計有36,000件建物須進行篩選。目前,已經在2017年度已先針對12層樓以上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計9,235件,2018年度辦理9層樓以上建築物結構快篩作業約7,500件;剩餘未完成的6層樓以上建物快篩作業件數約20,000件,將於2019及2020年全數完成。
營建署表示,2017年已完成快篩案件,已請地方政府將快篩結果主動通知社區管理委員會,鼓勵民眾申請辦理耐震評估,進一步的確認建物安全。
研修建築法相關法規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已於2018年2月21日修正頒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2019年7月1日起,強制規定部分特定用途規模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認定地建築物,應依法辦理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的詳細評估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得依該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
又為進一步規範依上開規定檢查申報結果屬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必須進行補強,內政部已研擬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敘明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應續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的耐震基準進行耐震能力改善後再行申報,未依規定辦理者亦得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本修正草案已於2018月3日送立法院審議,尚待三讀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