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說「貢寮山洞」可存放2萬桶高階核廢料 環團重批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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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說「貢寮山洞」可存放2萬桶高階核廢料 環團重批

2019年05月30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前總統馬英九28日說,「在核四廠的貢寮山洞中可以存放2萬桶高階核廢料,可以使用40年」,引起環保團體和經濟部分別大動作抨擊。環團3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馬曾任職總統,卻對核廢料處置情形和法規不清楚;經濟部則發布官方新聞稿,轉述次長曾文生批評。「馬前總統任內一個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都沒找到」。


照片提供:台灣環保聯盟

馬英九28日和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參加「重啟核四公車上路記者會」時,重申台灣如果不用核電,絕對會缺電,且強調只要處理得當核廢料是很安全的,還說「現在已經退休的前核四廠長表示,在貢寮的山上早已挖好坑洞,可以存放2萬桶高階核廢料,可以使用40年。」

環團:全世界並無任何國家保證可以妥善處理和處置核廢料

對此,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鹽寮反核自救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等環保團體,30日結合貢寮當地居民召開記者會反駁,強調低放射強度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貯存時間約300年,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貯存以10萬年為計算單位,才能將輻射污染降至不致產生傷害。一般人壽命短短數十年,實在難以揹負短則300年、長達10萬年的責任。且目前全世界並無任何國家保證可以妥善處理和處置核廢料。

環團發布聯合新聞稿指出,馬英九和江宜樺先前領導國家、職任政府中樞,不但對於核廢料的風險非常無知,對於相關法令似不清楚,包括「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應經地方性公民投票同意(第11條),及如「環境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並不熟知;而在三個層面,傻傻分不清:

一、分不清「低放射性核廢料、高放射性核廢料」。高放射性核廢料則是核子反應爐使用過的燃料棒,包含可以做為核武的鈽元素,是已知最毒的物質,需要數十萬年才能讓輻射傷害大幅降低,因此美國高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的條件,要求10萬年的地質穩定環境。低放射性核廢料是伴隨核電廠營運過程所產生,受污染的手套、防護衣、周邊輔助元件,其主要放射性物質半衰期相對較短,也要300年後才能將低傷害。一般,高階核廢通常用「束」作為單位,低放射性核廢則用「桶」作為單位。

二、分不清「暫時貯存與永久貯存」。馬英九所稱的40年,所指的應該是僅是暫時貯存。在其八年任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八字都沒一撇,遑論高階核廢料的暫時或永久貯存。

三、分不清「低放射性核廢料倉庫與山洞」。核四廠區內規劃有低放射性核廢料倉庫,但是並沒有放在「山洞」的規劃。

曾文生:馬前總統任內一個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都沒找到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則透過新聞稿表示,馬前總統也曾執政八年,應該深知核廢料議題的嚴肅程度。事實上,馬前總統任內,不論高階低階,一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都沒找到。執政八年做不到,卸任後講風涼話,實在不負責任。

至於馬英九說可在新北市貢寮的山洞中放兩萬桶高階核廢料,曾文生也反問,高階核廢料可以隨便在貢寮找個山洞放嗎?難怪馬前總統會誤以為核廢問題隨便都可解決。

經濟部指出,現有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是2006年公布施行,但馬前總統執政的八年,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公投遭地方反對拒辦,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也無進度。可見台灣地狹人稠,核廢料無處可去,地方政府及民眾不願意接受,是必須共同面對的嚴肅問題。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難尋的情形下,就要針對現存的核廢料,投入高度監管成本,到底要管理多少年? 一共要花多少錢?都還是未知數。

針對「政府不尊重公投結果」的說法,經濟部也澄清,政府已依照能源議題的公投結果,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完全依照公投要求進行相應法制作業。

至於所謂再生能源會提高45%電價的說法,經濟部表示已經針對能源轉型估算電價,不僅不會漲45%,政府也有電價穩定機制,住宅用電330度以下(大約是七成的民生用戶)都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