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管限塑只管內用 外帶照「塑」 環團批開後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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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管限塑只管內用 外帶照「塑」 環團批開後門

2019年03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環保署根據近年來海洋廢棄物監測統計結果,發現塑膠吸管佔海洋廢棄物的比例年年增高。根據《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預計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規定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及連鎖速食店,四大場所共超過8000家商家業者,不得於「內用餐飲」提供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

環保署昨(11日)召開台北第一場公聽會,近200位業者、環團及民眾與會。由於草案僅規範「內用餐飲」時的塑膠吸管限制,環團質疑消費者若以外帶方式購買後,在室內用餐則不在此限,無疑是開後門。業者也擔心稽查時難以認定。環保署將在中南部公聽會後,4至5月公告正式版本。

內用飲料吸管。圖片來源:Lorianne DiSabato(CC BY-NC-ND 2.0)

內用飲料吸管。圖片來源:Lorianne DiSabato(CC BY-NC-ND 2.0)

只罰內用不管外帶  業者問稽查如何認定?

依據環保署資料,台灣平均每天消耗800萬根的一次性塑膠吸管,每年產生30億根的塑膠吸管垃圾。為了減少塑膠污染環境,特別針對一次性塑膠吸管提出限制草案。

不過,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淨塑小組總監陳立信質疑,草案僅針對「內用」規範,外帶消費即可規避處罰,等於是幫業者開了後門。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賴瑩瑩說明,草案中規定的「內用或外帶」是以結帳購買時作為區別。因此若消費者以外帶的方式購買,實際上仍在餐廳內用餐,並不會受到該草案的限制。

不過,商家也擔心,這樣的稽查規定不夠明確。萬一稽查時被認定是內用吸管,如何證明消費者是以外帶方式購買。

環團:吸管替代方案仍會造成環境負擔

為了提供替代材質,草案將「取得環保標章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及「以紙類或木片、麥稈、稻穀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貼合塑膠黏膜或其他可以物理方式分離,且塑膠含重量低於百分之十之吸管」兩者排除在規範之外,也引發爭議。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必須在特定的環境才能完全分解,而且目前台灣沒有能夠妥善處理的回收機制,仍會造成無法妥善回收的垃圾,並非是一次性塑膠吸管的替代方案。

長期關注環境議題的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多數人內用飲料時並不需要使用吸管,以口就杯即可。若有個別需求者可自行攜帶吸管,或者可以加價購買的方式取得,以價制量才能真正減少一次性廢棄物。

宏力生化科技公司專案經理王舜弘則表示,目前台灣僅有一家檢驗機構准許核發生物可分解塑膠產品的環保標章,對於產品的檢驗需耗時八個月至一年的時間,且政府並不承認歐盟及美國的認證標章,廠商根本來不及在法案生效前獲得認證。

連鎖餐飲事業的三商餐飲表示,若使用重複清洗的玻璃吸管與不鏽鋼吸管會有安全及衛生的疑慮,未來的替代方案目前仍在評估階段。此外,未來若採取加價方式購買吸管,希望環保署會有更明確的價格與告示,業者與民眾響應環保,政策推動也會更順利。

塑膠吸管限制於7月1日生效  兩年內首犯先勸導

賴瑩瑩表示,這是政府第一次對塑膠吸管做出管制,希望能以循序漸進的引導方式,避免一次到位的限制對民眾既有的生活習慣造成太大的衝擊,未來會再視狀況進一步擴大塑膠吸管限制的方式及場所,逐步完成台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

一次用塑膠吸管即將上路,環保署在北中南辦理公聽會。攝影:陳文姿

一次用塑膠吸管即將上路,環保署在北中南辦理公聽會。攝影:陳文姿

環保署表示,三場公聽會後將參考民眾及業者提出的意見做討論及調整,新制預計在今年7月1日上路,上路後會有兩年的勸導期,這段時間首次經主管機關稽查違法會先開立勸導單,若未改善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1200到6000元罰鍰,2021年7月後違法業者將會直接開罰。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