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日)環保署空保處召開記者會說明「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與鉛等污染排放防制標準均有加嚴,但備受關切的細懸浮微粒(PM2.5)的標準不變。
空品標準的修訂將影響各縣市空污防制區的分級判定及污染防制計畫的擬定,不涉及罰則。但為避免各縣市的空品計算值勉強符合二級防制區的門檻,誤導民眾以為空氣品質佳,環團要求應同步公開各縣市監測數值的計算結果,對此環署承諾將以附件方式公告。
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表示,目前草案還在蒐集各方意見,年底前會發佈最新的空氣品質標準,並同步更新各縣市空污防制區的分級。
考量污染現況、社經狀況與防制技術 PM2.5維持現行標準
環保署空保處配合去(2018)年《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正,四年檢討一次空品標準,而空氣品質標準與污染排放情形都將影響各縣市空污防制區的分級以及空污防制的對策。本月初,空保處分別舉行北、中、南區的「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有民眾在公聽會上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PM2.5設定的健康標準為10微克/立方公尺,而我國自從2012以來,PM2.5的防制標準就停留在15微克/立方公尺,不滿草案對於PM2.5的標準停滯不前,「我們等了七、八年,終於有了檢討PM2.5標準的機會,環保署卻仍堅持15微克。」
對此謝炳輝回應,環保署除了考量空氣品質對於人體的健康風險之外,也必須參考國內的污染現況、社經狀況與防制技術去建立空品標準。
謝炳輝表示,自2012年制訂PM2.5空品標準後,西部地區的PM2.5年平均值從未達標,去年全台PM2.5年平均值高達17.5微克/立方公尺,因此希望繼續以四年為期,朝15微克/立方公尺的目標前進。
環保署並舉鄰近的韓國與新加坡為例,韓國於2015年實施的PM2.5空品標準為年平均值為25微克/立方公尺,而新加坡至今未訂定PM2.5空品標準,只明訂要在2020年達成PM2.5年平均值12微克/立方公尺的目標。環保署表示,空品標準每四年會重新檢討,將以10微克/立方公尺做為未來目標。
針對公聽會上環團要求同步公開各縣市監測數值的計算結果,避免各縣市空氣品質的計算值僅勉強符合二級防制區的門檻,民眾卻誤以為空氣品質極佳而失去警覺。對此,謝炳輝則承諾,會以附件的方式公開各污染排放的計算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