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焚化爐底渣100%再利用 1年最多為市庫省57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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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焚化爐底渣100%再利用 1年最多為市庫省5700萬

2019年11月10日
摘錄自2019年11月8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去年垃圾焚化後的底渣逾10萬公噸,使用於道路工程及工業用地回填,高達10萬7千多公噸,環保署評定「甲等獎」第一名。環保局於今(8日)指出,底渣全數在地利用,不僅促進環保再生,更為市庫最多省下5700萬元。

環保局指出,垃圾焚化後的底渣除了掩埋處置,還能再利用變身為土石資源替代原料,平時落實資源回收,除了可以讓垃圾減量,減低焚化爐的負荷之外,現在焚化爐的底渣也能經處理成資源化產品(焚化再生粒料),合法優先使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等添加料。

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不僅節省工程用料成本,更可促進環保再生。市府各項工程,只要未牽涉建築物結構強度,都鼓勵使用再生粒料作為低強度混凝土材料,或作為工業用地回填料,可減少土石資源開採,還可經由市府把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台中市2017年共使用5萬3263公噸焚化再生粒料,2018年增加至10萬7134公噸,2019年截至9月底止,已約使用10萬5517公噸,用量逐年成長,落實百分百「在地化」使用,2019年獲環保署評定為「甲等獎」第一名,公開表揚肯定。

台中市有3座焚化爐,廢棄物經焚化處理後產生底渣(約佔15%),每年產出底渣約10萬7千公噸,可製作出6.4萬立方公尺的再生粒料,免費提供工程單位使用,相較天然級材料每立方公尺約500至900元,依單價估算每年可為市庫省下約3200至5700萬元的相關公共工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