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土法》三讀通過,2018年內政部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後,全國18個縣市需依法於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縣市國土計畫草案,送到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完成。昨(3日)輪到「花蓮縣國土計畫(草案)」專案小組審查登場。
全台縣市最大面積的花蓮縣,國土計畫包含陸域46萬多公頃與海域27萬多公頃,現有人口32.79萬人,預估2036年略減5000人,為32.29萬人。不過,北花蓮人口密集,又有700家未登記工廠,縣府仍提出新增191公頃住商用地、170公頃產業用地及發展觀光業的333公頃其他發展用地。除海洋資源地區與國土保育地區外,農業發展地區約9萬公頃(佔總計劃12.2%)、城鄉發展地區共1.2萬公頃(佔總計劃1.6%)。
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組長林秉勳表示,審查委員認為花蓮縣政府人口推估宜更詳細,「現行都市計畫預估人數為54萬人,到了國土計畫卻只剩下32萬人,這之間的關聯性需要論述得更清楚。」他表示,本案原則上通過小組審查,待補正後送大會討論,「不過如果補充說明不夠充分,有委員堅持的話,還是可能再開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目前計有新北、苗栗、花蓮通過小組審查,接下來則輪到新竹與基隆要在下週進行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小組審查後須再送大會審議。然而行政院日前提出《國土法》修正草案,擬延後國土計畫期限、放寬規定,該案已送入立法院審議,替國土計畫埋下變數。
花蓮縣預估人口從54萬大砍到32萬 住商、產業用地卻不減反增加近千公頃
花蓮縣於2019年8月提出縣國土計畫草案,並進行公開展覽、辦理13場公聽會,經過花蓮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審查通過後,於今年2月15日送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議審查,花蓮為全國面積最大的行政區,且有四分之一的土地屬於國家公園,原住民也佔人口四分之一。
花蓮縣因地形狹長,國土計畫以三軸三核心規劃,以優質生活及農業觀光為發展重點,希望達到環境、社會、經濟三者的永續發展,三軸分別為森林綠帶軸、海洋藍帶軸及綠谷廊帶軸,三核心則是北區的大花蓮政經核心、中區多元慢城核心與南區健康樂活養生核心。
花蓮縣目前已有花蓮、吉安、新城等19個都市計畫,都市計畫面積約1萬2300公頃,僅占全縣陸域面積約2%,約有23萬人,占了全縣人口的70%。都市計畫推估人口為54萬人,但少子化及鄉村人口外移,國土計畫將2036年的全縣推估人口大砍到剩下32.29萬人。
花蓮縣政府表示,全縣的既有發展地區約1.4萬公頃,包含都市計畫區、鄉村區、工業區及開發許可地區,目前全縣工業區閒置土地約為250公頃,經盤查後仍有約700家未登記工廠,「不過這些未登記工廠主要為食品加工或石材加工,聚集在花蓮、吉安、新城一帶的北區,考量產業的區位需求,仍不足約100公頃的土地。」因而於國土計畫內留設170公頃的新增產業用地,並以五年時間完成未登記工廠的清查輔導。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花蓮縣政府應補充未登記工廠的資料,「違規工廠案例中也應區分不同類別,有些低污染工廠符合鄉村發展需求,並不需要遷移到工業區內。」他也說,拖到五年太久,只有700家應該可以兩年內完成,還能配合《工輔法》進行特定登記。
為遠雄海洋公園增設22.5公頃城鄉發展區 位於稜線、坡地環境敏感區惹議
此外,花蓮縣府表示,雖然整體人口會趨於減少,但是花蓮、吉安、新城、壽豐、秀林等地區仍有人口增加情況,「假設現有非都市計畫區域的建築用地皆已開發,還需新增62公頃居住地。」在都市計畫區及各熱門景點周邊則需增加17.6公頃商業用地。若再加計鄉村地區整體規劃75公頃、觀光發展所需300公頃及五年內預計將開發的城鄉發展地區2-3類約69公頃,花蓮縣國土計畫一共新增了191公頃住商用地與333公頃其他發展需要用地。
審查委員李心平就說,花蓮為了擠出城鄉發展地區擠得很辛苦,其中有22.5公頃位於遠雄海洋公園未來擴建區,「這個區域屬於山破地、也是生態敏感類及災害敏感類區域,未來還要開發到稜線上,會有很大的風險。」他也說,七星潭臨海地區旁邊就是機場及空軍基地,且靠海太近,風浪很大,颱風來也有危險,再做開發可能會致災,「其實附近都是保安林地,這區之所以沒有保安林是因為這裡是機場起降的地方,會影響航安。」
對此,花蓮縣政府表示,遠雄目前已經在申請使用許可,因此依法劃定為城鄉2-3類,「但若因為安全問題,未來沒有通過使用許可,仍會在檢討時將該區域劃定為適當的分區。」他也說,現在仍在進行未登記工廠調查,未來會優先依照《工輔法》原則處理,「縣府只是必須把區位留設出來以備不時之需,是否適合開發則要依循有關規定辦理。」
不過,擔任主席的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則說,依國土計畫規定,只要是完成可行性評估且有具體規劃內容的建設計畫,確實可預先將該土地劃為城鄉2-3類,「但仍應該排除環境敏感地區,否則現在劃為城鄉發展區,結果使用許可都沒有通過,代表上位國土計劃也有問題。」他說,應先評估開發區合宜性,避免浪費社會的資源成本。
農業發展區增加1.35萬公頃 有1.28萬公頃為原住民族聚落範圍暫框
花蓮縣也是全國最多原住民族人口的縣市,有9萬3178人,占全縣總人數28.4%,每四個人就有一個是原住民,原民部落的劃設也是國土計畫的重要議題。國土計畫遇到原住民族部落區域時,有三種彈性情況,分別是依照國土法既有規範,依著功能分區規定執行,或視部落需求提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或「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來執行,尊重部落自主發展。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原住民族人口計有15族,然僅阿美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布農族及賽德克族等6族於本縣有群聚部落。因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目前正依「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劃設中,國土計畫是參照原民會107年出版的「臺灣原住民族部落事典」範圍,劃設經中央核定的部落範圍內之聚落。
花蓮縣政府表示,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內的聚落,共計86處屬於區域計劃中的鄉村區,因此劃設國土計劃中的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面積約432公頃。「其餘中央核定的部落範圍,若不屬於鄉村區,則於縣市國土計畫階段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面積約1.3萬公頃。」
不過,審查委員及幕僚單位比較營建署模擬的國土計劃與花蓮縣國土計畫(草案)發現,個功能分區面積差異甚大,除了因匡列原住民族部落範圍而增加的1.3萬多公頃的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已核發開發許可地區的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二,也從108公頃增加到909公頃,多了800公頃。」委員要求花蓮縣府未來應核實劃設外,也應說明之間差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