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84萬多輛柴油車滿街跑,經常被批為移動污染源,造成空氣品質惡化。不僅如此,原先應定期檢查的車輛,自2017年3月開始,到現在三年多來都沒有檢查,烏賊車數量成未知數。
監察院監委仉桂美調查發現,環保署作為《空污法》的主管機關,卻沒有擬定相關適法措施,「形同放任移動污染源損及空氣品質、不利國民健康,殊屬不當,核有怠失。」因此在昨(3日)糾正環保署。
對此,環保署表示,定檢執行方式尚未與交通部達成共識,「柴油車定檢涉及檢測能量是否足夠、檢測對象規劃,排氣與安全定檢不同地點等問題。」環保署會持續審慎研議處理。
環保署與交通部從會商15年仍無共識 監理站也無「法」可做排氣定檢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多年以來使用中的車輛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申請牌照和辦理定期車輛安全檢驗時,由各公路監理站及代檢廠於車輛「定期檢驗」時併同辦理排煙檢測;至於「不定期檢驗」,則由環保機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辦理。
然而,2004年《行政程序法》修正實施後規定,「行政程序應有法令依據及公告事項」,若有業務上的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一部分,委任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並應將相關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交通部因此認定其行政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列》並無授權汽車排氣「定期檢驗」的權限。
因此從2004年開始交通部多次促請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委託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柴油車排煙定期檢驗的適法措施,卻均因委託項目、經費補助及財政負擔、收費方式、改變檢驗方式對車主衝擊等事項,一直沒有達成共識。」直到環保署於2015年起實施《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
不過,這項程序卻又與公路監理機關原本的檢驗方式不同,數據標準也有差異,引發檢驗數據公信力疑慮,交通部所屬監理機關因而於2017年3月24日起停辦柴油車排煙定期檢驗。至今三年餘,環保署也未能依法委託監理機關進行定檢,才導致84萬輛柴油車沒有依《空污法》接受排煙定檢,「其中更包含1萬餘輛與PM2.5濃度高度相關、應儘速淘汰的老舊柴油車,形同放任移動污染源損及空氣品質、不利國民健康。」而遭到監察院糾正。
環保署表示採取多元管理 六年來烏賊車檢舉數由3142件降到1240件
對此,環保署空保處強調,雖然定檢執行方式尚未與交通部達成共識,但對於柴油車的管理從未懈怠,積極採取多元管理措施來改善空污,「
環保署表示,目前針對大型柴油車提供七大協助方案,包含補助汰舊換新、
環保署說,「柴油車定檢涉及檢測能量是否足夠、檢測對象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