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知道的 生態學家來補足 港大副教授發起野生動物被害影響陳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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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知道的 生態學家來補足 港大副教授發起野生動物被害影響陳述

2020年07月23日
文:帕維爾·特瑞帕夫(生態學博士)
港大法學教授韋凱雯,推出了針對被販運物種的「受害者影響陳述」,以推動加大對野生動植物犯罪的起訴力度。

據估計,全球每年野生動植物的貿易額高達230億美元。香港既是野生物種非法貿易的國際樞紐,也是主要的買方, 其中包括受保護的動植物及其器官和製品。

根據ADM資本2018年發布的報告《滅絕交易》,2013年至2017年間,在香港緝獲的非法交易野生物種的總價值為5.6億港元(約21億台幣)。野生物種交易是僅次於毒品的第二大非法交易。香港象牙緝獲量佔全球的1/5,而查獲的穿山甲屍體和鱗片,則相當於每小時有多達四隻穿山甲被緝獲。

近年來,野生物種交易的規模逐漸擴大、並變得更為複雜,從2007年到2016年,單一物種非法交易量增長了57%。這造成了香港法律界的知識缺口,檢察官和法官未能掌握起訴野生動植物違法行為所需的專業知識。

更嚴重的是,根據香港法律,野生動植物犯罪並不屬於「嚴重犯罪行為」,這限制了檢察官的權力,從而導致從寬判決,缺少威懾力。

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和環境法專家韋凱雯(Amanda Whitfort)正在努力縫合香港司法部門的這一知識缺口,從而能夠更好地對這類案件作出裁決。她還是位出庭律師和香港司法部的公訴人。

韋凱雯與香港大學和嘉道理農場及植物園的科學家、專家們合作,其中一項工作是向香港法庭介紹被販賣物種的受害者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s)。


韋凱雯 (Amanda Whitfort),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圖片來源:香港大學

受害者影響陳述使受害者有機會讓法官了解他們的受害情況。動物和植物顯然無法在法庭上發言,而野生動物犯罪通常被法律專業人士視為「無受害者」。

韋凱雯起草的受害者陳述,試圖通過為被販運的物種辯護,來改變這種現狀。陳述中不僅解釋了動物在被捕獲和運輸過程中所遭受的痛苦,而且還解釋了對整個物種造成的影響,例如詳述了某一次具體的盜獵行為對於該物種整個種群的數量,會產生怎樣的重要影響。這些陳述已經讓香港的量刑質量有所改觀。韋凱雯目前正致力於將這種做法推廣到亞洲其他地方。

中外對話(以下簡稱「中」):在香港引入受害物種影響陳述的想法從何而來?

韋凱雯(以下簡稱「韋」):2016年,我發現蘇格蘭檢察部門通過(英國)皇家檢控署,向法官發放有關生態環境的受害者影響陳述。

此舉受到了法官的歡迎,因為這讓他們很快就能了解環境受到的影響,而他們自己很難通過研究了解到這些情況。因此,他們做出的判決才更合理。

我(在香港)經常注意到的一件事是,司法部門無法獲得做出正確量刑所需的資訊。法官不一定會知道這個案件涉及的是該物種整個種群剩下的最後40隻!

如果某些動物從生態系統中消失,會對其他物種,以及我們人人身處的生態系統產生影響。

我在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一份陳述中,有哪種證據是法庭可以接受的,這一部分工作我是清楚的,但是我需要一名生態學家作為我的合作夥伴,給我提出科學方面的建議。

所以我找到了嘉道理植物園及花園的加里・埃茲博士(Dr Gary Ades)。我們還獲得了香港大學(HKU)的資助,並從生物科學學院聘請了一位生態學家。加里負責釐清他認為最有可能出現在法庭上的交易物種,我們的生態學家負責研究工作,而我則將科學整理成可以遞交給法院的影響陳述。

中:這些影響陳述中包含哪些資訊呢?

韋:陳述中解釋了該物種在《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中所處的保護等級;在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中屬於哪一類、該物種滅絕對生態系統的影響……以及對剩餘種群的影響、種群數量下降、食物鏈效應、犯罪對貧困農村社區的影響、黑市的貨幣價值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量刑決定。香港大學法醫學實驗室的卡羅琳・丁格爾博士(Dr Caroline Dingle)也加入了該項目,並為我們的數據增加了法醫方面的專業知識。

目前我們共有85份陳述,AFCD(漁農自然護理署)和律政司在把案件提交給法庭時,會用到這些陳述。

中:這85份陳述涵蓋了哪些物種?

韋:我們自然會把旗艦動物包括在裡面,同時也包括很多人們可能不太熟知的小物種,有犁頭龜、香港金錢龜、蘇眉魚……還有各種珊瑚、香樹、盔犀鳥……既有收藏家們所熱衷的動物,也有傳統中藥用到的高價物種,還包括了所有種類的穿山甲。

我們每份陳述中的全部內容都得到了一長串專家的支持。通過嘉道理農場和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我們已經找到了很多願意花時間提供幫助的專業人員。

中:可能很多人會認為:「這不過是一些烏龜……」

韋:在我看來,小看這些問題的想法是很幼稚的。這不僅僅是「好吧,這不過一隻烏龜! 」那麼簡單。有可靠的證據表明,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涉及有組織犯罪,它們往往和販賣人口、武器販運和其他非常嚴重的罪行交織在一起。許多被販運至香港的動物來自非洲。

對生態系統的影響也不容忽視。這就是我擔心的問題,法律界未能掌握充足的信息。如果某些動物從生態系統中消失,會對其他物種,以及我們人人身處的生態系統產生影響。

我真的很想明確的一點是,這些動物是不可替代的。被偷走的物品可以被取代,但是瀕臨滅絕的動物……一旦滅絕,就真的消失了!

中:在香港,野生動植物犯罪未被視為「嚴重犯罪」。這對起訴和判刑有什麼影響?

韋:真正的弱點在於,野生動植物犯罪並未列入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因此,檢察官和法官無法對這類犯罪行為做出我們認為應有的嚴厲裁決。

我們為了延續有破壞性的傳統而讓其他物種滅絕,這是讓人無法接受的道德立場。

例如,檢控人員不得利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的調查權力要求嫌疑人提供信息。可以提審嫌疑人,但他有權保持沉默。如果這是一種有組織的嚴重罪行,那麼檢方就可以獲得法庭命令,要求查看商業記錄,找出誰是走私的幕後黑手。之後他們可以使用國際刑警組織推薦的方法來打擊這類犯罪:跟踪資金去向,確定參與國際犯罪的人員。在香港,這類案件最嚴厲的起訴罪名也只是非法販運違禁物。

中:那麼,您認為香港對野生動植物犯罪的懲處力度太輕嗎?

韋:是的,實在是太輕了!

我們看到過這樣的案例,有的罪犯被處以微不足道的罰款,因為他們沒有能力支付更多錢。他們不過是送貨的,當然沒有能力付罰金!

他們被處以2萬港元(約7.5萬台幣)的罰款,而他們運送的動物在黑市上價值150萬港元(約568萬台幣),即便是被判入獄,也是緩刑。

中:加大野生動植物貿易的司法管制力度的阻力大嗎?

韋:當然會有阻力,這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存在巨大的阻力。

貿易商之所以反對,是因為從某些方面來說,這項貿易有其傳統意義。象牙貿易就體現了這一點。貿易商向香港立法會(LEGCO)提出了兩個理由反對停止象牙貿易:一是會使很多人失業,二是象牙雕刻是一項傳統工藝。如果關閉象牙貿易,那麼將失去中國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必須坐下來冷靜思考,人類作為最強大的物種,我們現在的責任是什麼。我們為了延續有破壞性的傳統,為了滿足對珍饈美味的口舌之欲、為了滿足擁有稀有寵物的慾望,而讓其他物種滅絕,這是讓人無法接受的道德立場。我們需要約束自己的行為,正視現實,認識到我們目前的做法是不永續的。

中:您提到將物種受害者陳述的做法推廣到其他亞洲國家……

韋:我們正在與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和越南的檢察司法部門交流。因為這是科學,所以是可以推廣到其他國家的!只是要弄清楚如何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最大限度地發揮陳述的作用。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為野生動物發聲的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