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渣案爭議尚未落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再召開記者會,將矛頭轉向屏東枋寮鍇霖案。屏東縣議員劉淼松所經營鍇霖公司違法在魚塭回填廢棄物,卻獲屏東縣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縣府甚至允許業者貸款在魚塭興建農舍,陳椒華認為有湮滅證據嫌疑,並質疑檢調包庇,要求環檢單位針對此案重啟調查。
陳椒華說,屏東縣長潘孟安近日獲得雜誌民調2020年縣市長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但劉淼松魚塭案已經爭論三年,連民調排名第七的台南縣長黃偉哲都下令學甲爐碴案要在180天內清除完畢,問潘孟安縣長究竟要限期違法者多少天內清除。
環團批鍇霖公司是「假再利用真廢棄」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鍇霖公司可依法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等15項廢棄物。名義上是「再利用」,實際上卻是將事業廢棄物混合堆疊後攪拌摻入污泥,再將混有污泥的事業廢棄物填入漁塭。
根據陳椒華表示,鍇霖公司將摻有鍶、銣、鈷、鉻等各色粉末物質的廢棄物太空包堆在北勢溪旁邊,影響鄰近石斑養殖魚塭和河川水質,在2018年曾造成魚苗大批死亡。她質疑檢方為何沒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起訴,也沒有要求業者清除。
陳椒華調閱不起訴書發現,鍇霖案檢察官以環保署行政稽查結果和地檢署刑事勘驗結果不一致,無法明確判定鍇霖收受廢棄物是否確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不予起訴。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表示,中央與地方環保機關三次到鍇霖公司產區檢測,皆查出銅溶出量超標,而檢方在2018年現場採驗時,毒性溶出試驗(TCLP)溶出量合格,質疑能否以最後一次檢驗合格,否定前三次超標結果。
另外,陳椒華也認為,鍇霖廢棄物回填在魚塭獲得屏東縣政府的容許使用也有誤。她痛批,如果全台所有的農地違法都這樣複製,先是傾倒廢棄物到魚塭、農地,接著再蓋農舍、工廠湮滅證據,所有的農地就會遭殃。
屏東地檢署已對鍇霖案 另啟偵辦調查
針對鍇霖公司是否涉及不當利得或需依法清除,環保署廢管處簡任視察許智倫表示,因為本案牽涉到廢棄物再利用,屬於不同許可機關的權責,需要通盤逐一認定,「環保署從2018年開始對環團所提的污染新事證,都有持續在檢驗。」
環保署土基會副組長蘇建文進一步說明,2017年、2018年都有在當地做土壤檢測,周遭土壤檢測出來都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現階段周遭都沒有遭到污染的情況。
屏東縣政府未派代表出席,屏東地檢署則發出新聞稿表示,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已詳列鍇霖案違反《廢清法》罪嫌不足原因,但針對立委提出的新事證,屏東地檢署已主動剪報分他案偵辦調查中,以釐清本案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規定的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以澄清疑慮。
根據聯合報,縣政府也發聲明指出,鍇霖公司是向環保局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可的再利用機構,為合法土資場,因現場再利用設備損壞,致廢棄物堆疊還沒完成再利用,這項行政違規情節經環保局會同環保署稽查裁罰有案。另外,縣府指出,土資場採樣檢測結果,都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規定標準值,並無陳椒華等人所說採樣檢測3次總銅溶出量超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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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呼籲 修正《廢清法》檢測規範漏洞
此外,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也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南爐渣案、屏東鍇霖案非單獨個案,環保署應解決結構性的問題,應建立公開的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違法裁罰紀錄等資訊,讓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流向透明化,「清運計畫也應對社區公開,並追蹤列管地點清除後是否恢復原狀。」
蔡壁如也呼籲環保署也應盡快修正《廢清法》漏洞,避免不肖業者透過再利用的方式規避刑責,同時要檢討現行的檢驗方式是否不合時宜。
謝和霖強調,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的風險太低的後果,若無嚴密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污泥,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應該修法,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針對容易流竄的廢棄物給予特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