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上路實施五年餘,環保署規劃年底前啟動修法程序,明(2021)年可將草案送入立法院。今(8日)於台中舉行座談會,主要規劃向排碳大戶收取碳費、明定各部會權責增加減碳工具,並檢討我國長期減碳策略。
長期關注氣候變遷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常務理事趙家緯指出,包含韓國在內,全球有66國承諾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中國也喊出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但我國現行溫管法卻僅規劃2050年較2005年減碳50%,相對保守,「應趁此次修法,制定長期碳中和目標。」
中、韓喊出零淨碳排 我國長期目標落後國際
全球氣候變遷日漸嚴峻,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針對溫室氣體制定更嚴格的管理措施,2016年4月22日,171國家代表在聯合國總部簽署《巴黎氣候協定》,承諾要努力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之內,增強溫室氣體低排放及氣候適應型發展路徑。
2017年,法國、德國、冰島、盧森堡、馬紹爾群島、墨西哥、荷蘭等15個國家發起碳中和聯盟(Carbon Neutrality Coalition, CNC)。根據聯合國統計,目前已經有66國政府宣示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也就是淨零碳排放的目標。
趙家緯說,我國的溫管法是在2015年7月發布實施,當年連1.5℃的概念都沒有,只訂了「2050年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50%」的長期目標。他指出,連中國都已經喊出2060年碳中和,以現在各國趨勢來看,台灣的長期減碳目標不夠積極。
針對上述長期目標,環保署表示,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逐步趨緩,2019年排放量預估為2億6660萬噸,已經接近2005年的基準。近13年來平均的成長率為0.2%,優於中國4.5%、韓國2.2%、新加坡2.0%。
環保署表示,我國溫室氣體來源中,能源燃料燃燒佔了90%,因此溫室氣體減量,主要與電力排放係數降低有關,隨著再生能源發展,每度的碳排放當量已由2017年0.55公斤降至2019年的0.5公斤,今年有望降為0.49公斤,疫情也導致上半年能源消費較去年同期下降2.41%,有助於達到2020年較2005年碳排放減少2%的目標。
環署表示中、韓尚無具體減碳策略 我國政府則採務實路線
環保署環管處副處長黃偉鳴指出,雖然韓國與中國確實喊出了碳中和目標,但並無制定相關的減碳策略,許多媒體也都質疑他們要如何達到零淨碳排放,「要達到碳中和,會對民眾的飲食習慣、生活型態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他說,政府的態度會希望按部就班,更務實的思考減碳策略,要制定一個實際可達成的目標。
黃偉鳴也說,各國達到淨零碳排的策略有所不同,可能需要一些負碳技術的輔助,這些技術牽涉到土地利用等層面,「可以是全球技術的發展,待後續修法再來討論。」溫管法仍會定期的滾動式檢討,政府仍是以零淨碳排為發展方向。
不過,趙家緯則說,制定長期目標,可回過頭來調整短期目標,兩者並無衝突,「當年我們制定2050年減量50%,也沒有經過多麼繁瑣的計算。」他認為,及早制定明確的零淨碳排放目標,有助於提早檢視各項政策是否符合減碳策略,例如禁售燃油車的時間、發電廠的燃料使用等,都會影響到未來30年的碳排放。
碳費怎麼收? 業者請環署趕快說清楚
此外,在本次修法中也涉及了「碳定價」減碳策略。環保署表示,目前全球共有46個國家實施碳定價制度,其中包括25個收取碳稅費的國家。
黃偉鳴說,未來溫管法修法,環保署傾向參考過去收取水污費、空污費的經驗,針對年排放量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收取「碳費」,藉此增加企業投資減少碳排的誘因,「根據目前掌握的數據全國大約288家,佔全國總排碳量達到八成。」並以專款專用的方式,將碳費用在補助產業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獎勵住商及運輸部門減量等用途。
目前環保署尚未公告計算方式及費率,僅表示一切仍在估算中。長春石化的代表就呼籲,環保署應盡快提出明確的計算費率,讓業者可以及早估算成本,「碳費的收取對於產業的衝擊甚鉅,可能要增加上百億的支出,對油價、電價也有影響,政府應該讓企業及早因應。」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環保署可能借鏡新加坡的每公噸100元。趙家緯則強調,收取碳費的用意並非是要增加政府收入,而是要提高業者的排碳成本,讓業者願意改採低碳排技術,「粗估應該要收到1000元以上,才能使燃煤鍋爐的成本高於天然氣。」
學者呼籲台灣不該成為全球碳費最低的國家
趙家緯指出,許多企業在評估未來投資項目時已經將碳費納入考量,包含台積電、台化等企業,均以每噸1500元為內部碳定價,因此每噸100元的碳費確實偏低。他坦言,國際研究也指出從0到1的過程最為困難,因此新加坡才會先從低價開始收取,「但新加坡也已經制定2023年要調漲到大約每公噸250元台幣。」台灣不該成為全球碳費最低的國家。
趙家緯說,碳費過低會使企業減排誘因不足,對於減碳沒有幫助,像是空污費所遇到的相同問題;再者,因為國內收取過低的碳費,在公平貿易原則下,產品外銷歐美時仍可能會面臨被課徵碳關稅。他認為,碳費制度若能有良好完善的配套,不僅有助於減緩溫室氣體排放,也可促進產業轉型,獎勵重視永續發展的優質企業。
此外,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認為,環保署未來收取碳費時,應該適當回饋給地方。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則建議,應該參考荷蘭,在溫管法中納入公民訴訟機制,有助於民間團體督促政府各部門進行減碳工作。
環保署則說,不排斥後續修法可納入討論。針對溫管法修法,環保署將於10月15日、16日、20日將分別在北中南舉行三場公聽會,邀請民眾參與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