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離岸風電技術的發展,風機也愈做愈大。彰化外海的海龍二號、海龍三號2風場,就提出環差變更,改採更大型風機,今年8月通過初審後,昨(14日)闖關環評大會。
由於該案風機變大,風機間距卻縮減,恐怕會影響鳥類飛行,且鳥類生態廊道規劃不佳,最後環委認為這是國內第一個改採大風機單機的環差案,須審慎考量,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海龍二號(18號風場)位於彰化外海,離台灣最近距離約45公里,面積為59.2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為532MW;海龍三號(19號風場)則位於彰化縣、澎湖縣外海,距離台灣約50公里,面積85.2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為512MW。
開發單位在總裝置容量不變下,將單支風機的最大裝置容量從9.5MW(百萬瓦),調高為15MW。因而提出變更,若變更通過,風機排列陣數可減少約6排、基樁可減少288支,風機數量最多也可減少72部,即原方案風機數量的一半。
環委質疑風機間距不合理 開發單位:鳥類飛行會主動迴避風場
因應風機變大,開發單位提出鳥類通行廊道,並增加與鄰近風場的緩衝間距。然而,原本環評承諾風機間距至少有7倍與5倍葉片直徑(盛行風向≥1057公尺、非盛行風方向≥755公尺),變更為6倍與3倍葉片直徑(盛行風向≥1158公尺、非盛行風向≥666公尺)。可見風機加大後,儘管葉片直徑距離也加長,在非盛行風向的間距卻是縮減了。
環委質疑間距縮短影響鳥類飛行,直言「風機變大近2倍,但距離還變小不太合理」。彰化縣政府也指出,風機葉片直徑增加,風機間距卻大幅縮減,可能將影響彰化候鳥遷徙,開發單位應提出優於原環評承諾的鳥類保護對策。
對此,開發單位回應,根據國外研究,大部分鳥類在5公里距離處會注意到風場,在3公里距離處會發生偏轉,而有約97%鳥類會主動迴避風場,僅約3%飛行進入風場。
開發單位並提出丹麥Nysted風場的鳥類雷達調查數據,說明鳥類在遠處就會開始改變飛行方向避開風場,風機上攝影機2400小時運轉,未紀錄到鳥類撞擊情形。
但環委張學文認為,鳥類白天與夜間飛行不同,根據雷達資料,台灣夜間遷徙的鳥類數量約有一半,在晚上視線不佳情況下「笨鳥可能會被淘汰」,且一年通過台灣的鳥類超過100萬隻,若發生1%鳥擊,就有1萬隻鳥喪命。
環委朱信也指出,其它離岸風場風機間距都採用至少7倍及5倍葉片直徑的規範,此案原也採用這樣的間距,此次變更縮短為6倍及3倍,卻沒有合宜國際案例佐證,開發單位應提出科學數據,說明間距調整但不增加鳥擊機率的依據。
鳥類飛行廊道外另劃風場間距 恐成鳥類死亡陷阱
鳥類生態衝擊是這次環評大會各委員關注焦點。開發單位提到,配合經濟部規劃,在海龍三號風場內留設連續銜接、約9倍葉片直徑(≥2000公尺)的鳥類飛行廊道,提供鳥類迴避風場的路徑。
但環委認為,開發單位除了增設鳥類飛行廊道,又在海龍二號、三號風場保留2664公尺間隔距離,這條間隔對鳥類而言「像是一個陷阱」,因此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是否能修改風場劃分,就整體環境一致性的考量。
能源局官員現場回應,當初公告風場場址時,不知道哪家業者負責開發,因此在風場間劃設一定間距。由於不同風場可能有不同效益,後續維運也可能是不同單位,因此無法將海龍二號、三號風場劃為一個風場。
整場會議持續約2小時,進入閉門會議階段後,環委仍繼續討論風機間距疑慮。環委表示,雖然知道能源局要依循行政法令規範,但作為環評委員,不該隨行政考量走,若法令無法修改,只能回過頭要求開發單位,將間距修改回原先環說書標準。
因此會議決議,此案須退回專案小組再審,開發單位必須強化說明風機加大、間距調整的理由,以及不會增加鳥類撞擊機率的依據。此案也是本屆環評委員上任後,首宗通過初審後,卻遭環評大會退回專案小組再審的案子。
環委也提到,本案是第一個改採大風機單機環差案,必須訂下明確規範,審慎考量,未來若有業者提出類似環差案,也能依循同樣標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