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的台泥金昌石礦於2008年通過環評,卻因超過三年未動工,於2019年被最高法院判定應依法進行環現差。為此,該礦場自今年6月停工並提交報告,本案於昨(11日)環評大會修正通過。勇士山山頂的金昌石礦礦場停工半年後,將繼續開挖。
金昌礦場將帶來逾20億生態成本 復育經費竟不及5%
台泥在花蓮縣秀林鄉的金昌石礦場面積約103公頃,2008年通過環評,卻到2016年才動工,公民團體當時即依據《環評法》16條之1,提出環評通過後三年內未開發之案件應繳交「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歷經訴訟,2019年高等行政法院判定此案應進行環現差,台泥於今年6月暫時停工並提交環現差報告,送交環保署審查。
開發單位委託台大森林系邱祈榮教授進行「金昌石礦採礦開發區域生態性服務價值估算報告」,報告顯示,採礦開發將使該區每年減少超過1億元的生態服務價值,以此推算,台泥於金昌礦區長達20年的採礦年限,將累積耗費逾20億元生態成本。
然而開發單位每年僅預計投入580萬元復育經費,遠不及生態服務價值5%。環委張學文對此回應:「這20億就是台灣為礦場付出的成本,礦場有很大的社會責任,如果復育不好,就是讓自然為此付出代價,因此應計算復育能帶回多少價值。」
張學文要求,開發單位應於營運期間針對復育措施成效進行滾動式檢討。
環委表示 應落實並擴大礦區生態調查與空品監測
針對礦場生態調查不足與植栽規劃未盡理想的疑慮,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應於開採前,於該區辦理一次完整稀有植物調查、補充稀有植物移植計畫,並透過蜜源植物加強裸露地的復育。開發單位表示,礦區面積廣大,並非一次就會全面開發,也承諾「不會在還沒調查的情況下就開發。」
在礦區影響當地空品、水體的評估上,環委吳義林指出,應於廠址主要易散霧來源處,例如道路、豎井、裸露地等,設置連續顆粒狀物監測設備,「將場址包起來,透過這些數據才能掌握礦區是否造成空污。」
此外,環委李培芬亦點出,目前開發單位所設定的水域生態資料監測點都在上游區,無法得知開發行為可能的衝擊,因此應增加上、中、下游水域生態調查點。
村民盼礦場儘早復工 議員批水泥業無總量管制
和平村村長周鴻源及部落會議主席帶著村民的連署書到場,呼籲金昌石礦應僅早復工,保障居民工作權益,周鴻源表示,「每個簽名都代表一個家庭,(礦場停工)影響至少500人的生計,幾乎是村民的1/4,大家都希望不用離鄉背井,能在地照顧妻小。」
花蓮縣議員田韻馨則批評,政府對水泥業沒有總量管制,她認為礦業開採對於自然資源的破壞,具有不可回復性,政府若讓企業無限制採礦,太魯閣族傳統領域的天然獵場及生態將憑空消失。
開發單位則回應,目前開發區內並無法定傳統領域,未來原民會若將該區正式公告為傳統領域,將遵循礦業法、原基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案歷經二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最終,環評大會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開發單位需納入以下會議結論進行補充說明:自開工起每五年進行復育措施成效滾動式檢討;於每分區開採前辦理完整稀有植物調查,並補充移植計畫;於廠址內主要易散霧來源處設置連續顆粒狀物監測設備;於開發行為基地增設上、中、下游之水域生態調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