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劭琪/肯定漁業署修法鯊魚漁獲規範 盼落實執行減少割鰭棄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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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劭琪/肯定漁業署修法鯊魚漁獲規範 盼落實執行減少割鰭棄身

2020年11月26日
文:邱劭琪(環境正義基金會 台灣海洋資深專案主任)

台灣漁業署近日依照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之規範,刪除部分漁船原本鯊魚漁獲的魚鰭魚身比例,改以更嚴格的「鰭連身、鰭綁身、同袋或同標籤」規範,往後所有作業漁船不論國內外港口皆適用。

環境正義基金會認為,這樣的方式有助於減少非法割鰭棄身的作業方式,減少港口檢查非法魚鰭的困難度,呼籲漁業署應確實執行。


環境正義基金會調查發現,台灣雖早在2013年就禁止鯊魚割鰭棄身作業方式,但實際上在海上作業仍常出現。圖片來源:環境正義基金會

在修法前,針對不同大小的漁船其鯊魚鰭處理的規定不同,也依卸魚港口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規範。

冷凍大釣船(總噸位100以上的鮪魚延繩釣船)或圍網漁船,其魚鰭處理在多年前已規範必須自然附著於身體或綁附於魚身;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小釣船(總噸位20至100之間)亦應自然附著於身體或綁附於魚身,但尾鰭可以另外存放。

然而,季節捕鯊組(在特定季節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之漁船)所捕獲之鋸峰齒鮫(俗稱水鯊)則僅規定同時同批卸魚,且魚鰭站鯊魚漁獲量的比率不得超過5%。

環境正義基金會針對台灣漁船3年多來的調查發現,台灣雖早在2013年就禁止鯊魚割鰭棄身的作業方式,但實際上在海上作業仍常出現這樣的行為。許多我們談到的漁工皆表示,當漁船的冷凍庫已滿,或抓到禁捕鯊魚物種時,漁船還是會將魚鰭割下,混在合法漁獲中,將魚身丟棄回海裡。非法的魚翅被混在合法的漁獲中帶回台灣,或經過海上轉載到其他港口卸貨。

基金會的調查也發現,「季節捕鯊組」的漁船特別容易出現這樣的作業方式,原因之一是5%的比例常被誤認為是割鰭的「許可範圍」,或因為分開存放,在港口卸魚時難以逐一秤重,讓非法作業有機可趁。

全世界有超過30億人口直接或間接依賴海洋維生,然而,不論是非法捕魚、塑膠垃圾或是棲地流失等都不斷將海洋生態推向無法恢復的臨界點。鯊魚身為頂級的掠食者對海洋生態的健康有關鍵的影響,長期以來割鰭棄身的破壞性漁法已經對多種鯊魚的族群生態造成極大的威脅。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研究更指出,超過1/3的大洋性鯊魚面臨滅絕,即使是水鯊(目前認為數量最多的大洋性鯊魚)也被認為是處於瀕危狀態。

環境正義基金會肯定漁業署修法更嚴格的管理漁船,但要落實法規,仍須盡快全面使用電子觀察員自動監測系統,使用影像監控捕撈及漁獲情形,才能掌握海上的作業及轉載狀況,杜絕非法割鰭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