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花蓮經歷「卜蜂養雞場」設場案,引發大批民眾站出來關心生活環境,隨後縣政府大動作撤照、卜蜂訴願成功,也引發「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的討論。縣政府過去曾舉辦數場說明會、座談會,還找了學術機構來草擬自治條例草案,但最後都在「當地居民」與「畜牧業者」僵持不下的情境下,草草收場。在草案送入縣議會審理之前,這個僵持不下的情境,是否能找到平衡點呢?
我們要什麼樣的花蓮?
這是一個大哉問,卻也是自治條例要長成什麼模樣的關鍵!花蓮向來著名的好山好水,因為人口和產業結構,得以維持著比台灣西部更理想的環境。「農產品」註明產地在花蓮,通常就有品質保證的效果;這裡同時也是台灣人退休、移居、觀光旅遊的首選。水、空氣、土壤等自然元素,都是這片土地賦予花蓮的無價寶藏,當「農產品」與「好生活」同時發生在這片土地上,產生衝突時該如何調解?
自治條例的爭點
衝突體現在自治條例中數個條文內,首先要指出,本文談的自治條例限於如卜蜂那種「工業化養殖的新設畜牧場」,在本文撰寫前已存在的畜牧場、小型自耕農型的畜牧場,則不在此論述。
自治條例的第一個爭點是「距離」。畜牧場應該距離「商店、機關(構)、部落、住宅、學校、醫院」多遠才是合理的?「氣味的影響」是主要的考量點,只要有養殖家禽家畜,基本上不可能「零氣味」,透過人為的改善,例如:水簾式的設計、緩衝帶的規劃,可以降低氣味影響,但還是無法完全消除,另外也有醫生指出需注意「人畜共通的傳染疾病」。
綜觀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規定距離從100~1000公尺都有,狹長的花蓮縣究竟要如何制訂出這個數字呢?縱谷聯盟認為或許只能靠「空間規劃」來解決這個問題,妥適的分區、指認適合畜牧場設置的位置,同時也要考量畜牧業者對於設置「畜牧專區」的擔憂,找出讓「農產品」與「好生活」同時滿足且儘可能不要互相影響的解方。
此舉必須由行政機關委託專業空間規劃單位去進行調查與研究,同時因為這是爭議極大的案件,建議規劃案進行的過程,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也必須做足,讓人民可以參與進來。
自治條例的第二個爭點是「農舍」。延續上一個爭點,「住宅」是否應該包含「農舍」?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必須是「農民」,但經營管理畜牧場的業者是農民、種田種菜種茶種水果的人也是農民、來花蓮過「好生活」的人也有很大一部分的「農民」。
這些人身份重疊機率也非常高,當這些農民的「想要」發生衝突時,就演變成現在僵持的局面,縱谷聯盟認為,還是要回到第一個爭點的解方,以專業對空間規劃,來調解各方利益關係人的衝突。
自治條例的第三個爭點是「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根據內政部統計,花蓮縣原住民族人口約9.3萬人,為全縣人口28.5%,是台灣原民人口占比最高的縣市。以卜蜂案為例,三個預定地分別位於豐坪部落、樹湖部落、大榮部落、鳳信部落、馬佛部落等部落所在地,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應先取得部落同意後才能開發興建。
但可惜的是,開發單位與法規解釋的公部門,都以畜牧場位於「私人土地」上為由,拒絕徵詢部落意見,引爆後續大規模的抗爭。對此,縱谷聯盟建議,無論畜牧場興建土地是屬於私人還是公有,都必須秉持「尊重」的精神,和當地部落族人互動和取得同意,若搭配合宜的空間規劃,相信衝突會降低許多。縣府也應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讓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落實在全台最多原住民族人口的花蓮縣。
上述三個爭點,若縣府不盡快找出各方可以接受的解方,未來自治條例的制定恐將引發更嚴重的衝突與對立,無論是如卜蜂案的遍地開花,還是進入議會內攻防讓議員陷入左右為難的窘境,都不會是花蓮人之福,請縣府務必盡快有明確且公開透明的具體因應措施。
至於已在「申請程序中」的新設畜牧場,建議縣府要用專案的方式,協助業者與在地居民一一釐清爭點,進行有效的溝通,找出雙方歧見的解方,尤其應避免與卜蜂案爭議、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的內容混為一談,此舉不利解決問題,反而形成更難解的對立局面。
最後,特別提醒,「既有畜牧場」的問題,縣府應透過「行政管理」的手段,制定逐步改善污染(氣味、水質、畜牧場廢棄物等等)的計畫與輔導機制,讓畜牧業者在財務可以負擔的情況下,改善飼養環境、降低污染,提高畜牧產品的品質和價值,創造花蓮畜牧業「品質、口碑、環境」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