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卜蜂之後:花蓮縣擬訂畜牧場管理條例 居民、畜牧業者唇槍舌劍沒共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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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卜蜂之後:花蓮縣擬訂畜牧場管理條例 居民、畜牧業者唇槍舌劍沒共識

2020年11月26日
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孫文臨報導

在居民擋下卜蜂公司的養雞場設置計畫後,花蓮縣政府為避免畜牧場與居民衝突重演,新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25日)於花蓮市及壽豐鄉舉行兩場說明會。

「不可能雙贏!」居民直言反對畜牧場,縣府卻給業者訂遊戲規則,輸的一定是民眾。業者則說,現代科技化養殖的污染很低,大家都愛吃雞肉、豬肉卻又打壓畜牧業,「花蓮的雞蛋跟豬肉已經無法自給自足」。

農業處處長吳昆儒表示,會持續蒐集相關意見,並進一步研議,修訂後再將草案送到議會,經議會審查通過才會公共實施。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花蓮縣政府25日於花蓮市及壽豐鄉舉行《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孫文臨攝

卜蜂案點燃居民對畜牧業的不滿 花蓮縣擬訂管理自治條例

跨國畜牧業集團卜蜂在花蓮的設置養雞場消息引起壽豐、鳳林、光復等地反彈,當地居民組成自救會抗爭。最終卜蜂宣布暫停相關計畫,花蓮縣長徐榛蔚更於6月23日宣布撤銷卜蜂所有許可,民眾成功擋下企業投資。

不過,畜牧業者不只卜蜂一家,許多居民擔心畜牧業者捲土重來,建議花蓮縣政府比照其他縣市制定《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為此,縣府先請東華大學於7月底舉行分區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後,再委託台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團隊擬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11月初預告。

條例共7條,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僅規範「新設置畜牧場」,應設置廢污處理設備,「但經環保機關同意者,得免設置」;並規範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學校、住宅、部落周界300公尺以上,「若有天然屏障,鄉、鎮、市公所,得視個案情況認定,縮短距離限制」。

條例也規定,新設畜牧場應提出環保機關審查核准的污染防制計畫,並經鄉、鎮、市公所初審,「可逕予駁回其申請,或要求限期補正」,通過初審後,再送由縣政府核定,「核定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將許多行政裁量的准駁權下放給地方單位。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花蓮縣議員黃馨(發言者)指出,目前草案有太多模糊的行政裁量權,必須檢討。孫文臨攝

對此,花蓮縣議員黃馨就擔心,自治條例有太多模糊地帶,行政裁量權會讓基層公務員無所適從,「鄉鎮公所怎麼背這個駁回的責任,村長會成為箭靶,也有民意壓力。」他說,法律應該明確規範,讓公務員跟民眾都能有所依循,「才不會有關係的人就沒關係,沒關係的人就有關係,公務員才敢幫人民把關」。

畜牧場要距離民宅幾公尺? 民眾喊1000、草案訂300、業者直呼低一點

縱谷聯盟代表李志芬表示,民間過去提出的版本是距離住宅1000公尺以上,「這次卻縮短到300公尺,而且還有例外,根本是開後門」他認為,草案內容沒有罰則,缺乏強制力。

鳳林反卜蜂自救會會長張家蕙指出,花蓮許多未開發區域,不像市區到處都有住宅可以避免畜牧場,且縱谷地形氣味四處飄散,「應改為市區須距離至少2公里、偏遠地區需距離至少1公里,且不應該把農舍排除」他認為,草案不應授權鄉鎮公所縮短距離,地方會有很大的壓力,「應該要授權地方增長距離的限制才對。」

花蓮光復太巴塱部落青年則表示,草案忽視部落主張,沒有放入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寫『部落周界』是什麼意思?根本沒有人知道」。

針對「農舍」被排除在住宅外,有不少民眾持反對意見,「花蓮有多少人住在所謂『農舍』裡,你們排除的不是一棟建築物,而是一個家庭的生活品質。」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縱谷聯盟代表李志芬表示,目前的草案過於寬鬆、未定罰則,有給業者開後門的疑慮。孫文臨攝

對此,吳坤儒說明,300公尺主要是參考宜蘭縣自治條例的100公尺,台東縣自治條例的500公尺折衷,可以再討論。至於有許多民眾呼籲「農舍」應納入住宅認定,他則表示,會再與各單位研議。

此外,有居民認為,不只是學校、住宅,更要遠離「水源地」,否則下游用水都會污染,「沒有自來水的地方也不該設立,會污染地下水;風景區周邊、醫院附近也不該設立,會有異味」他建議,應該要訂得很嚴格,「最好讓畜生都不能進來,只有人可以來住」。

抓大放小? 小型農戶污染管不到 畜牧業者嘆有心經營卻無路可走

目前農委會規範養豬20頭以上、牛40頭以上、羊100頭以上、家禽500隻以上,才需申請畜牧場登記,也才會被納入自治條例的規範對象。

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就指出,其實較具規模業者早就受限於許多法規,要不斷改善、補正,反而是小型的牧場不受控管,無論是疫病、污染都是灰色地帶,「像現在禁止廚餘養豬,但多少小農戶還是照樣餵廚餘,全部都管不到。」法規要讓業者可以遵循,而不是把有心經營的業者逼到走投無路。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表示,許多業者願意遵循,但法規並不明確。孫文臨攝

花蓮縣養豬協會總幹事林秀貞則替業者喊冤,「現在環保法規很嚴格,畜牧場經營非常困難」如果沒有業者辛苦養豬,哪來豬肉給大家吃,「民眾卻處處打壓,指責我們是污染源,卻沒有想到我們提供了人民安全、優質的肉品,保障糧食供應。」

林秀貞也呼籲,自治條例必須要有明確標準,不能只丟給鄉公所自行認定,否則13個鄉鎮會有13套標準,業者無所適從,建議沒有登記的商家、違章住宅都不能要求業者避開,「他們違法在先,卻影響到合法經營的業者,這並不公平。」

現場更有一名黃姓業者激動表示,規劃在私有地申請畜牧場,跑程序跑了好幾年仍無法通過,就是因為地方民眾到處反對,「我要教育你們,現代化科技養殖可以用很多污染防治設備來處理異味污染,不要一昧的反對。」業者的發言數度被民眾打斷,氣氛相當緊張。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一位畜牧業者自備紙本簡報,激動發言表示「我要教育你們,不要把畜牧業污名化!」。孫文臨攝

花蓮縣養雞協會理事長張進義則表示,花蓮縣的豬肉無法自給自足,「今年8、9月還要去跟外縣市調豬,雞蛋也一直不夠,民眾卻要把畜牧業消滅,將來肉品都要靠進口嗎?」他建議,參考宜蘭的自治條例,訂定100公尺的範圍,「農舍不該劃入住宅,多少人買了便宜的農地拿來蓋豪宅,不先考慮附近早就有養豬場、養雞場,蓋完才來檢舉。」

對於這樣的說法,現場也有民眾反駁,「台北市、新北市也沒有自給自足。」

說明會唇槍舌劍無共識 農業處盼「農業與環境可以共好」

「樂見業者規劃污染防治設備」李志芬強調,沒有反對科學畜牧,如果有心經營,2000頭豬的污染未必比50頭嚴重,「沒有要打壓既存的在地農民,而是新設、大型要從嚴管理,主要是針對沒有妥善設置污染防治的大型業者」他說,畜牧場的污染不只水源,也包含畜禽屍體、異味、空氣污染等等,都應該納入自治條例來考量。

豐坪村村長游淑霞也認為,必須強化「在地小農」與「大規模生產者」的差異,以家禽為例,可以訂5000隻為界線,兩者的污染情況不同,必須用不同標準的檢視,「並且應有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的審查機制,確保業者有遵照辦理」否則應予撤照或處罰。

干城村村長林世昌則認為,農業用地與畜牧業應該要分開,現在都混做農牧用地,「偏鄉很多家戶沒有自來水,這邊一個養豬場、那邊一座養牛場,不只灌溉用水被污染,連民生用水都出狀況。」

林世昌也提到,現況許多畜牧場都是先蓋了才申請就地合法化,「未來應該要先通過核准後才來養,讓政府積極輔導污染防治。」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干城村村長林世昌要求,不要讓畜牧場蓋了才就地合法,應該要先核准才能興建。孫文臨攝

對此,吳坤儒表示,會將各界意見彙整轉由台大團隊調整條例內容,「之後再經縣府法規會審核,花蓮縣政府拍板後,會再送交議會審查,因此最後還是會有議會把關」他強調,會充分溝通,不會倉促過關。

吳昆儒坦言,正反意見相當多元,業者跟居民都是花蓮民眾的聲音,「站在農業處的立場,當然會希望地方的農業可以永續發展,帶動傳統農業轉型,並且跟在地居民創造共好」他也透露,目前卜蜂正與縣府進行行政訴願,可能會有國賠的問題。

20201125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

花蓮縣政府25日於花蓮市及壽豐鄉舉行《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孫文臨攝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