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今(23日)表示,5月中將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場址劃設和遴選機制」,將海域空間劃設為低度、中度、高度敏感區,明確規範業者能開發的場址,以及應排除的範圍。
漁業署建議,開發範圍應排除北方海域及宜蘭海域範圍,西部海域則應外移至離岸15公里外。針對外界質疑是否有區塊開發案場,在禁建紅區未定前就已開始環評,對此環保署澄清,相關發案件都還未送入審查,「目前只是資訊公開,有些案子也不一定會送審。」
進入最終盤點 經濟部5月中將公告區塊開發禁紅區
今日立委賴瑞隆、賴品妤、洪申翰,以及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共同召開「離岸風電發展: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機遇與挑戰」公聽會,由經濟部能源局就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遴選機制的最新進度進行報告,現場也邀集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航港局、專家學者、民間環保團體及離岸風電業者參與發表意見。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目前已就各部會提出的法令應禁止區域,及建議排除範圍達成共識,僅剩部分航道等範圍仍待確認,將請漁業署及航港局研商風場選址應排除的範圍,由能源局統一彙整,預計將於5月中旬對外公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場址劃設和遴選機制」。
陳崇憲指出,將依據綠能、航道、生態及社會環境等多元面向,把海域空間規劃為高度敏感區(紅線區)、中度敏感區(黃線區)、低度敏感區(綠線區),「能源局將明確規範可開發的場址及容量,讓業者直接走向綠線區。」
針對外界質疑已有風能廠商,在區塊開發的禁建紅區都還未完成劃設前,就已開始進入環評程序,對此環保署澄清,區塊開發的任何一個案件都還未送入審查,「目前只是資訊公開,有些案子在前置資訊搜集完後,也會決定不送審。」
漁業署建議:應排除北方漁場 西部案場應離岸15公里
漁業署表示,設置風場將嚴重影響扒網、刺網、拖網、棒受網、籠具和延繩釣等漁業作業。漁業署表達各地漁會立場,建議區塊開發應將北方海域及宜蘭海域範圍排除,西部海域部則建議將開發範圍外移至距離海岸15公里外。
航港局則表示,2020年預估至少16萬4869艘次船舶通過西部海域,風場必須與船舶航行空間相隔一定距離,以提供船舶緊急應變所需時間及空間,減少船舶碰撞、擱淺與誤入風場範圍的風險。
航港局表示,目前已委託中華民國船長公會,規劃台灣西側及北側海域航行空間方案,將儘速提供第三階段風場設置須禁止及排除區域範圍及座標資訊。
航港局指出,目前規劃考量因素包含:桃竹苗等西部海域離岸4海浬內滿布漁船作業區(魚礁);西部四縣市沿海1~3海里為「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台中及觀塘港天然氣接收站大型船舶進出港前後需淨空1海里,以保留足夠空間及安全距離。
環團:應避開近沿岸區域 開發適用外海深水區的浮動式風機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若將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所需要的離岸風電,轉換為需要開發的海洋面積,目前政府所規劃的區塊遠遠不足,然而現有再生能源法規,卻將設置區域限制在臨海範圍內,應研議放寬這種限制的可能性。
吳斐竣建議區塊開發的風場選址,應在確保航行安全及各種潛在風險的前提下,規劃在水深30公尺以上、離岸8海里以上,避開近沿岸生態豐富及主要洄游魚類的場域,並應積極開發適用於外海深水區域的浮動式風機。
對此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回應,未來深水區的離岸風場勢必需使用浮動式風機,然而目前相關設備的價格較貴,將會先透過實驗或示範案場來進行。
立委賴瑞隆則表示,昨(22日)地球日總統蔡英文宣示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必須加速推動最重要的綠能。根據政府能源轉型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須達20%,屆時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5.5GW也將全數商轉。而2026~2035年的區塊開發,每年將開發至少1GW離岸風電,十年間至少完成10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