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眾更貼近環境公益信託,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今年舉辦公益信託系列講座「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存,我們能怎麼做?」,3月21日舉辦第三場「永久保存的二三事,告訴你公益信託的全貌」。
該場講座邀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主任溫于璇、社團法人台灣不動產信託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長陳佳聖,分別針對環境公益信託的推動過程與法律層面困境,來解析公益信託的全貌,並分享公益信託的多元運用。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是什麼? 土地使用不僅是經濟問題
信託指的是財產所有人(委託人),為特定(受益人)或特定目的(信託目的),將財產權移轉或處分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設立的意旨來管理或處份該財產權(信託財產)的一種法律關係。而環境保護公益信託則聚焦於保護自然環境的公益目的,信託資產通常以「被保育的土地」為主要標的。
「不要認為土地使用的適當與否,純粹是經濟的問題而已!」溫于璇以《沙郡年記》中的一段話,點出土地的蘊含價值,「土地是承載萬物並生養我們的一切,是居住生活、糧食生產、孕育生物多樣、滋養文化與美學的根基。」也就因為如此,鞏固棲地的完整性,包含如何保護並加以規劃管理及建立人與自然交流管道等,便是保育團體努力的目標。
溫于璇認為,光靠政府的能力與資源,能達成的守護效果有限,而環境信託乃民間透過信託契約簽訂,並和政府申請設立公益信託,將「環境」託付給值得信賴的人或民間組織來管理,於我國公益信託機制中會受政府和社會大眾的監督,我們也會稱呼其為「民間保護區」。
溫于璇表示,雖然守護土地的方式眾多,但「公益信託」有兩大優勢。首先,公益信託可以約定信託的目的;當受託人有負所託,應以約定之公益目的,檢視其執行內容,不得任意處置欲保護的土地,若無法善盡管理之責時,監管機制中可限期導正或甚至予以解任,不像其他的保護方式,土地的產權一旦移轉,原持有者對於後續的資產運用或處分在法律上便無從置喙。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公益信託可以長久保存,解決世代交替的狀況。溫于璇解釋,以2010年台北市聖道兒童之家的售地爭議為例,該案原地主捐出土地,是為了做為兒童之家,對於數十年後兒童之家要賣地遷址的處分決定,雖有所質疑但仍無力阻止。相對而言若是以交付公益信託的方式,原地主可以在信託契約中明定土地用途,可確保原捐贈人的意願與期望的公益,並可長久存續。
全民守護119白海豚行動:看到了環境信託在台灣的可能性
「對於能否透過群眾成功集資的疑慮,我們從白海豚案例看到了希望。」溫于璇說,2010年,為阻止每年將排放1200萬噸二氧化碳的國光石化,進駐濁水溪西海岸的彰化大城濕地,並保護台灣族群數量不到100隻的台灣白海豚,環保團體發起「全民來認股 守護白海豚」行動,擬以每平方公尺119元的價格要求政府將地賣給大眾,集資買下屬於全民的資產。
溫于璇表示,該行動獲得超過7萬人次的支持,2011年4月22日時任總統馬英九宣布,政府立場不支持開發計畫而暫時中止,雖然國有土地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未能成為國內環境信託的首宗案例,但也證以環境信託守護土地的保育理想,是具體可行的。
然而,時至今日,因不合理的稅制與不為政府所熟知的環境信託,國內仍僅有一例環境信託案例: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自2014起擔任受託單位,管理這塊位處新竹縣芎林鄉1.3公頃的淺山林地。「除了實際的經營管理,我們有號召志工加入棲地維護行動、維持自然生態運作、並透過教育向下扎根保育概念。」溫于璇說,「非常歡迎大家到自然谷來參加免費導覽、當志工!」。
根據溫于璇,環資除了實踐及推廣環境信託,也積極推動公益信託稅制修法,努力催生合理公平的稅制,讓實際執行公益的公益信託不再有課稅不公的情況。希望日後可以看到第二個、第三個甚至更多的環境信託案例陸續出現。
法律層面的公益信託:實踐方式與難題
環境信託設定與運用的本質,是要保護環境及生物。然而跟這些環境與生物最密切的還是「人」的因素,而且環境保育要非單一物種,是保護生態系,首要則是保護「土地」。如何取得土地,取得土地後如何運用信託的彈性制度實現公益目的,需要更多對於信託制度更多理解。
陳佳聖表示,在現行實務中,公益信託受託人多由信託業者擔任,其雖具財務管理的專業,然對達成特定公益目的所需,例如環境保育、生態維護等專業,仍有賴成立諮詢委員會,以提供達成信託目的所需各種事務及財產運用、管理等專業的諮詢。
目前公益信託運用信託財產達成公益目的之方式,分為財產給付型、財產營運型以及財產保育型三種。陳佳聖表示,財產給付型是目前最主要的公益信託類型,透過發送獎、補助金以達到公益目的;財產營運型主要是透過信託財產之經營管理以達到公益目的,例如以信託不動產設置長照中心加以營運,目前雖無具體案例,期待日後可以推廣以因應解決長照資源不足的社會問題。
台灣的公益信託中,財產保育型的首個案例,即是自然谷公益信託。「自然谷公益信託的成立,是非常值得研究的素材!」,他提到,「以日本的龍貓森林來看,是以財團法人的財產加以保存,所以嚴格說來,並不屬公益信託的型態。所以自然谷讓台灣在環境信託走在日本前面,是相當的不容易。」
陳佳聖以國外公益信託為例說明,因信託財產中的金錢可彈性運用,或可進行有效率的投資,以擴大信託財產的規模,並經由嚴格的監管,信託利益不致落入私人口袋,有助推動更多之公益活動;除了對社會公益有正向的影響,也不用被動地依賴政府的資源,在有限的信託財產運用管理上,是另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然而,他也提醒台灣過去的公益信託受託人幾為信託業者(銀行)擔任,乃肇因於稅制的不合理設計,亦即,不管是否具有達成公益目的所需的專業,只有信託業擔任受託人才能享有免稅優惠,以致許多有心從事公益活動之專業法人、團體,在稅賦考量下難以受託,此亟待透過與政府單位的溝通以及修法予以改善。
最後,陳佳聖提到,若要以遺囑方式成立公益信託,需要在生前即規劃好公益信託之架構、信託財產之範圍、計算繼承人可能主張之特留分以及指定之遺囑執行人人選。但考量可能因繼承人主張特留分而產生訴訟上的爭執,建議是在生前即以契約方式申請成立公益信託,會是目前最穩當的方式。
環團:環境公益信託仰賴民間支持 將美好土地流傳下去
取得土地進行保育的方式,並非只有公益信託受託,單就土地取得而言,尚有透過成立基金會、社團法人,並以之購買、受贈、租賃及設定物權等方式。然而陳佳聖表示:「公益信託是最穩固、簡單且容易理解的方式,即是規劃如何將財產管理與運用,來達成公益目的。」此外,只要建立在公益目的的大原則底下,能夠運用的方式相當多元。
溫于璇則強調,在環境保育以及棲地守護的推動上,公益信託極具實用性,保護下來之後,在後續經營管理或是圈地養護,也需要仰賴更多人投身支持。以信託號召讓結合眾人的支持力量,將過去留下來的美好事物,公開的、持續的、永久的保存給現在及未來的人,落實民間保護區理想。未來,期待各方人士發揮影響力與想像力,營造勾勒出合理公平的稅賦環境,也更充實活絡公益信託的推展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