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COVID-19疫情影響,昨(17日)環保署首度舉辦視訊環評,進行和平電廠環評變更二次初審。開發單位擬增設空品設備,預期能降低空污排放濃度,然而每年將增加近2萬公噸的石膏,而開發單位欲將原列為「廢棄物」的石膏變更為「副產品」。
環委指出,此案變更後所提出的空污排放濃度仍高於其他燃煤電廠,「在空品很好的花蓮,應把污染控制做到極致」,應再降低整體排放;此外,也應向廢管處申請產品認證,取得石膏作為副產品的合理依據,最終決議此案應補正再審。
和平電廠擬增設空污防制設備 環委:排放減量有限
和平電廠位於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於1998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2002年正式營運,廠內有兩部燃煤機組,裝置容量共達131萬瓩。和平電廠與台泥和平水泥廠、和平工業區專用港為共存結構,形成「和平港電廠三合一」循環經濟園區,電廠發電所衍生的廢棄物如煤灰等,可供給水泥廠作為原料使用。
開發單位提出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擬於和平電廠增設「空氣品質控制系統設備」(Air Quality Control System,簡稱為AQCS),及改善既有防制設備,預計可提高對於粒狀污染物(TSP)、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等空氣污染物的濃度與排放量。
此案於今(2021)年4月進入審查程序,昨日舉行第二次初審會議,由於疫情三級緊戒,該場為環保署首度透過視訊進行環評會議。開發單位表示增設AQCS後,與原環評核定值相比,本次變更的空污排放濃度將大幅下降,TSP由30mg/Nm3降至7mg/Nm3,SOx及NOx皆由50ppm降至23ppm。
對此環委江鴻龍表示,開發單位增設了效能很好的新設備,但是願意承諾的減量值卻很有限,「(減量後)排放量還是高於其他燃煤電廠」,他認為開發單位應能再藉由系統操作的改善降低排放濃度,「在空品很好的花蓮,台電公司應該要改變保守的觀念,把污染控制做到極致,才能取信於民。」
擬將石膏由廢棄物轉為副產品 環委:不應用新名詞規避管制
由於火力發電廠所使用的硫氧化物(SOx)防制設備(排煙脫硫系統,FGD),在將去除煙道空氣中的SOx時,形成石膏此副產品,而次變更增設AQCS,將能捕捉更多的SOx,開發單位表示,每年產生的石膏量將比原環評核定值增加1.88萬,高達約12.9萬公噸。
開發單位表示,石膏可完全由和平水泥廠消耗、再利用,對環境無負面影響,非屬「廢棄物」,而是屬「副產品」,因此本次變更擬將原環評所稱「廢棄石膏」,正名為「石膏」。
對此,環委江康鈺指出,不論如何石膏都是發電廠產生的衍生物質,在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管制過程都算是廢棄物,應取得代碼、申報以管制流向,「如果改變名詞變成不用申報、管制,由電廠及水泥廠自行運作,中間的(石膏)產生量會形成盲點。」
江鴻龍補充,石膏若要由原來廢棄物轉變為副產品,也須向廢管處申請產品認證,才能於環評變更名稱。開發單位回應,目前將石膏列為廢棄物接受管制,但在商業登記中把石膏列為產品類,未來將取得公正單位的認列,提供石膏作為副產品的合理依據。
登記發言之在地民眾則表示,「肯定和平火力發電廠是在做好的事情」,然而電廠、水泥廠及工業港的運作具有一體性,希望本次能變更能帶動水泥廠、工業港也用同樣高的標準處理廢棄物。
最終環委決議本案應補正再審,要求開發單位應評估降低整體污染排放、提升AQCS處理效率、提出將廢棄石膏變更為石膏的適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