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4月公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電協金辦法)」修正草案,將離岸風電納入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制度,並明訂了離岸風電電協金的分配比例,將以當地漁會占55%最多,但必須報請當地縣市政府,再會同中央審查。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等民間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能源局修法的立意予以肯定,但認為審查制度仍太模糊,因而提出四項修正建議,呼籲設置專家委員會審查電協金運用、漁民實際參與運用規劃、電協金運用資訊公開以及明確用於漁業及海洋事務,以避免社會爭議。
離岸風電納入電協金制度 當地漁會可拿55%補助
我國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積極推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建設,目標在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達到20%。依《電業法》規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必須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協金,用以協助當地推動電力開發及社區發展等,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4月29日公告「電協金辦法」修正草案,打算將過去未涵蓋的離岸風電納入電協金制度。
能源局將修正該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九條及第七條附表,根據草案內容,離岸風電電協金將分為兩大部分,七成為例行性的「補助型」、三成為專案個別申請的「專案型」。例行補助電協金的分配比例,風場所在地縣市政府佔15%、當地漁會佔55%、陸域變壓站所在鄉市鎮公所拿剩下的30%。草案中明訂,當地漁會負責規劃電協金的運用,報請縣市政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後辦理審查,通過後發電業者才可以撥付款項。
但離岸風電電協金計算費率尚未正式公告,若以先前的草案版本「每度0.018元」計算,假設2025年離岸風電達到目標年發電量215億度,這筆電協金將有3.87億元,換算下來分配給各地漁會的總金額約1.4億元。
民間提四大建議 呼籲審查透明、開放漁民參與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8日會同立法委員洪申翰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等團體,共同召開線上記者會,提出修法建議。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民間對草案中增加審查程序普遍表示支持,但目前草案中沒有說明如何審查,因此要提出四大建議。
首先,應「設置專家委員會審查電協金運用」,透過委員會審查,並開放公民參與表達意見。
第二,必須公開讓「漁民實際參與電協金運用規劃」,在審查前舉行公開說明會,讓當地漁民可以親自參與、表達意見。
第三,「電協金運用資訊公開」,電協金運用規劃應全程公開透明,不論審查前後都要公告周知。
最後,「電協金用途應明確用於漁業及海洋事務」,考量離岸風電對漁業、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離岸風電電協金的使用應特定化,專用於減輕上述影響並且推動調適計畫,避免使用在無關事務上。
憂電協金落入漁會角力 計算資訊應公開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黃偉茹說明指出,相對於漁會,漁民才是受風場開發影響最深的一群人。但現行漁會法規定,區漁會得劃分選區由會員選任代表,將會員大會職權交由「代表大會」行使,在這類「代表」盛行的情況下,難以保障一般漁民參與決策的途徑。應在辦法中明文規定漁民參與機制和資訊公開透明,讓漁民可以透過公開管道表達自身需求。
立委洪申翰表示,地方上常有各種壟斷勢力,若讓電協金落入這種私相授受的結構,恐怕更不利於地方發展。現有草案在利害關係方參與方面有所不足,應強化「公民多元參與」和「資訊公開」,建立計算、收支和應用的計算依據。
除了補償漁民 電協金運用分配要有助公益
此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顧問郭佳雯表示,我國近年海事工程不斷進行,但卻因為長年缺乏海洋及生態的研究,無法做出有效判斷和決策。必須盡速展開海洋基本環境調查、海洋生態研究、海洋保護區的劃設、海洋污染治理等行動,但這些執行經費都仰賴政府挹注,盼電協金可以妥適分配到需要的領域,真正挹注在整體海域治理、成為推動我國永續海洋的重要助力。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指出,用離岸風電換來的這筆錢,是從國家自然資源支取的珍貴公共財。除了用以補償權益受損的民眾,地方政府與公所管理的電協金,也應用於照顧小型的在地公益組織,鼓勵更多人參與促進環境永續、社區共好的計畫。
不論實際用途如何分配,與會團體皆強調必須建立透明、完善的監督制度,確保電協金不被濫用。
能源局允諾:彙整各方意見 找出對漁民最好的方案
對於民間提出的訴求,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回應表示,這些修法建議與能源局當初的立法精神、方向大致相同,會蒐集建議於內部繼續討論。他強調能源局的立場也希望這些錢能確實用在補助漁民、復育海洋資源等用途,目前正在彙整各方意見,找出對漁民最好的方案。
至於離岸風電電協金提撥費率何時會公布,吳志偉說,綜合考量對環境造成的成本,目前是以每度0.018元為標準,但也還在整理外界意見討論中,正式公布時機將配合法案修正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