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增加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污泥的去化管道,於彰濱工業區又規劃一座「資源化處理中心」的BOT案,由日勝生與中鼎合資的晶鼎綠能得標,已是彰濱新增的第三座焚化爐。
此案昨(15日)進行第一次環評初審,彰化縣環保局直言,彰化縣廢棄物處理已無增設必要性,反而會加重地方空污,對環境有不良影響,要求進行更完整的二階環評。但環評委員認為本案無需進入二階,決議需補正再審,要求業者把將廢棄物種類及數量說明清楚。
為解決全台工業區污水場污泥 彰濱工業區再新增焚化爐與掩埋場
台灣事業廢棄物(事廢)長期仰賴一般焚化廠處理,逐漸排擠到一般廢棄物處理量,因此環保署於2018年規定大型焚化廠應優先收受一般廢棄物,卻導致事廢去化管道受限。
經濟部表示,工業局在全台62個工業區,共有43座污水處理廠會產生污泥,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因為縣市焚化廠處理量能受限,導致去化困難,部分污水廠的污泥囤積在污水廠中,造成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困難。」為解決產生污泥,工業局在彰濱工業區規劃「資源化處理中心」BOT案,要把污泥處理成SRF(固體再生燃料)發電。
新設的資源化處理中心就設在彰濱工業區的鹿港污水處理廠旁,占地約4.8公頃,包含污泥處理設施、廢轉能焚化爐、廢液儲槽、固化飛灰掩埋場等。未來規劃收受各類污泥、廢液、廢油,以及木材、飛灰、磚瓦、集塵灰等一般事業廢棄物。
每日處理770噸事業廢棄物 僅10噸可再利用為SRF 其餘送焚化爐
開發單位指出,國內污泥等黏稠度高的廢棄物種類數量繁多且去化困難,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的污泥混合物熱值低、灰份高,油泥與廢液黏稠難處理,處理費用高,須建立處理設施解決去化管道不足的問題。
開發單位規劃,未來每日事廢的收受量不超過770噸,其中760噸以廢轉能焚化處理,估計每年可發綠電近2億度,扣除廠區用電後,還有1.5億度可賣給台電;另外10噸的污泥則會混合廢液處理製成SRF,估計每個月可產生100噸,可供水泥、煉鋼或其他工業鍋爐使用。開發單位說,初期為小規模示範,未來會視技術與成本逐步擴大量能。
不過,廢棄物焚化後仍會產生飛灰及底渣,每日產量約112噸,仍需固化後掩埋,因此開發單位規劃了容量約12萬立方公尺的掩埋廠,「估計應可使用約16年,若掩埋容量達八成時,會將廠內飛灰委外進行掩埋處理。」
選址緊鄰濕地與畜牧場 環團:彰化不可再增污染源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濱工業區去(2020)年已通過日友、豐堉兩個焚化爐的設置環評,這已是彰濱工業區第三座廢棄物處理廠,且都是燒事業廢棄物,也都有掩埋場,「彰化空污嚴重,無法再增加空氣污染,極力反對本案開發。」他認為,經濟部與其不斷新增處理設施,應該要求事廢再利用,源頭減量。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認為,該案選址不當,反對本案開發。這裡往南5公里就是福寶溼地,再往南還有漢寶溼地、芳苑溼地,吹東北風就會污染到溼地,另外6公里內也有多座畜牧場。「廢棄物焚化後排放的重金屬與戴奧辛等,都是不容易分解的毒性物質,會透過食物鏈累積,不宜設於生態豐富的溼地或畜牧場附近。」
謝和霖說,該案若通過彰濱工業區將有高達6座焚化廠,污染過於集中,且該案的實際使用面積僅4公頃,「要在其他工業區找到4、5公頃的土地並不難,由於當地環境涵容能力都已逼近上限,應該尋其他工業區興建。」他認為,經濟部應將污泥等經常被非法棄置的廢棄物,所產生的數量、既有處理量,以及餘裕量列出,完整的檢討與評估。
彰化縣環保局要求送二階環評未果 專案小組決議補正再審
彰化縣環保局代表則說,彰化縣的廢棄物已無設置該資源中心的必要性,且業者的灰渣還要委外處理,反而會排擠到彰化縣廢棄物去化的管道。他批評,「環說書的環境友善措施空洞,沒有空氣污染抵減措施。」新設焚化爐會增加空污排放,將對彰化縣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應進行二階環評。
事實上,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廠之新建」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但不含園區內之開發,因此彰濱工業區近期新設的廢棄物處理場都沒有二階環評。
經濟部則說,事業廢棄物處理價格年年增加,且BOT案業者投資60億元須要自負盈虧,因此同意開發單位在處理污水廠污泥外,也可收受其他事業廢棄物混燒,降低操作成本,但是不同意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為鼓勵資源化、減少掩埋,也規定開發單位20年內只能使用1公頃的掩埋區。
掩埋場只能用16年 環委批環說書內容空洞、要求降低焚化爐規模
不過,多位環評委員都認為,開發單位的環說書報告內容簡陋,要求業者應參考日友與豐堉對於收受廢棄物規則、空污抵減、掩埋場規劃等進行完整說明。環委白子易要求,開發單位應以廢棄物代碼正面表列會收受的廢棄物,而非攏統的文字敘述。
環委朱信也提到,掩埋場的高度達14公尺,將近5層樓高,且只能使用16年,但焚化爐通常要使用20年以上,「焚化爐的規模應考慮縮減,讓掩埋場可以自給自足。」
環委吳義林也擔心,開發單位規劃的掩埋場是地下兩公尺開始,但現況的地下水水位在1.9公尺~3.4公尺之間 ,「掩埋場的廢棄物會不會泡在地下水裡?」
環委張學文則指出,開發單位的生態調查只有秋、冬兩季,但該處春、夏兩季也有候鳥過境停棲,生態資料會差很多,因此要求開發單位務必補上春、夏兩季生態調查。
環委最終決議本案需補正再審,應補充各項空污排放濃度、總量現值與抵減措施,並須綜整彰濱工業區既有開發案,評估對整體環境負荷的增量影響,以及溫室氣體抵減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