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復育族群還在等答案 先解爆量衝擊 官方擬誘捕移除、開發產製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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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復育族群還在等答案 先解爆量衝擊 官方擬誘捕移除、開發產製品

2021年10月01日
環境資訊中心 特約記者廖靜蕙 屏東報導

台灣梅花鹿(Cervus nippon taiouanus)是國內野外滅絕物種復育案例,當年1984年依據行政院政策進行復育後,後續卻缺乏保育對策,讓現今梅花鹿對墾丁一帶的農業、交通和生態影響問題,越來越棘手。又因受限於法令規範,保育單位提不出更積極的族群控制策略。

上月由林試所幾個保育單位召開的會議初步決定,將於梅花鹿族群密度較高的地區以誘捕方式回收移除,並進行鹿隻相關產業的研發。


1984年以國家政策復育的台灣梅花鹿,圈養於社頂。攝影:廖靜蕙

梅花鹿復育族群生生不息 損及高位珊瑚礁及農業收成

梅花鹿復育族群數量介於1500~2000隻之間,是否與周邊圈養的梅花鹿基因混雜?經詢問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目前無從評估。

由於缺乏天敵,梅花鹿族群量穩定增長,為了生存而啃食植被,嚴重影響森林更新能力與速度;其他事跡如梅花鹿進入農業區,造成農作物損失、穿越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等,也為當地帶來衝擊。

墾管處整理了梅花鹿產生的問題,包括(1)啃食植被,影響森林更新;(2)在農業地區造成作物損害;(3)園區外管理無法源依據,族群經營管理缺乏整體性;(4)穿越道路造成交通事故等1

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生產的牧草,即遭墾管處梅花鹿復育的族群「光顧認證」,影響收成、無法達到收入目標。

雖然墾管處已祭出多項對策,如於交通要道設置告示牌、提供農業損失補助、規劃野外族群引回核心復育區、架設圍籬及施打節育疫苗等,以減輕梅花鹿族群過多造成的社會壓力,但仍有未竟之處,需透過跨部會合作,讓我國梅花鹿復育成果能和生態、社會、經濟平衡共存。

此外,歐、美、日等國家主要採用狩獵方式來控制鹿科族群量,不過,墾管處受限於《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仍無法積極移除。

跨單位合作平台 協力克服梅花鹿衝擊

原欲保護珍貴且特殊的高位珊瑚礁生態系及熱帶季風林而設立的「墾丁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區」,也因梅花鹿族群密度過高,啃食、踐踏林下小苗;磨角、環剝影響森林無法更新,使得森林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下降。


梅花鹿復育族群啃食植株,造成高位珊瑚礁森林無法更新,而需圍網。攝影:廖靜蕙

農委會林試所為此召開跨部會局處會議,邀請農委會林務局及轄下單位、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與墾管處共同組成平台會議,8月協調後取得共識,將於不同地區透過試驗來發展更有效率的誘捕方式,將高密度族群造成危害的鹿隻捕捉移除或回收,並由畜產試驗所進行梅花鹿保種及應用研究,發揮梅花鹿利用效益。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表示,此次會議由林試所召開,會中先建立共識,並認同梅花鹿課題不會留給墾管處獨自面對,未來將在跨機關平台上持續討論。

梅花鹿復育族群適用野保法? 至今仍無解

我國野生動物名單中並未列入梅花鹿,因此讓墾管處的梅花鹿復育族群,至今法令地位未明。

2018年第11屆第2次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上,針對墾管處台灣梅花鹿復育族群「是否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決議中除肯定梅花鹿復育成效、且「本於政府一體」,相關單位應全力協助,而非由墾管處獨力承擔;並決議由林務局會同墾管處,邀集哺乳動物專家3至5人組成專案評估小組,評估梅花鹿族群控制機制、對墾丁地區生態平衡與周邊農田權益關係人之衝擊,擬定計畫終極目標及永續經營管理策略供墾管處參考辦理。「待專案評估小組確認經營管理作為可達到相當成效時,再提本委員會討論。」

由林務局副局長為首的「墾丁國家公園復育台灣梅花鹿經營管理評估專案小組」,成員包括營建署、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試所、屏東縣政府及哺乳動物專家王穎、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良恭及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副教授翁國精。去(2020)年4月21日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召開會議研商。

去年9月,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第12屆第1次委員會上,以「墾丁國家公園復育台灣梅花鹿經營管理專案評估小組」案後續辦理情形為案由,再度肯定復育成效,並認知到「過去以單一物種繁殖為標的,未評估梅花鹿可能造成環境及生態平衡之衝擊,與野放造成周邊農民等權益關係人影響等議題」,建議適時滾動修正經營管理方向,將防範生態及農害影響納入下一階段經營管理目標。

會議決定中提及,雖梅花鹿未認定為野生動物,但已受國家公園保護且無風險,下階段梅花鹿保育目標應以維護梅花鹿與墾丁地區整體生物多樣性平衡為重心,建議墾管處持續梅花鹿的生殖控制,減少過度繁殖,並將部分族群引回國家公園內的復育核心區。

台灣梅花鹿復育族群保育簡史
原本遍布台灣西部平原及山麓的特有亞種台灣梅花鹿,大航海時代,成為一張一張鹿皮出口到全球;近代又因過度獵捕、棲息地開發等因素,1969年宣告消失於台灣野外。
為了復育包括台灣梅花鹿在內的幾種特稀有動物,行政院於1984年9月院會決議啟動保育計畫。
根據台大教授朱有田基因比對,復育後隻梅花鹿之母系遺傳粒線體(mtDNA)序列與宜蘭淇武蘭遺址出土400年前梅花鹿生物遺留一致,支持墾管處所復育的鹿群為本土品種。
內政部雖曾函文農委會,農委會則以1984年野保法未上路,梅花鹿已經滅絕。此外,野保法所定義的「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所以復育族群不能定義為野生動物
畜牧法所定義的「家畜」,係指「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也不適用於以復育為目的、由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主導、由國內生命科學者復育的梅花鹿。

註釋

[1]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第11屆第二次會議紀錄,報告事項案由四之說明。

參考資料

※ 本文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補助報導經費,為確保新聞獨立性,不干涉報導內容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