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日前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修法,將原本只有特定期間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的規定,改為全年禁捕。截至目前已超過1400人附議,尚須3571人附議才能成案。
所謂「開花」(或稱抱卵),指的是母蟹在產卵後,將受精卵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會孵化。由於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全年都有可能捕撈到開花母蟹,只是其主要繁殖高峰期約在每年8月至12月間,因此農委會漁業署2014年宣布禁捕時,指出「在考量漁民經濟利益及資源永續利用之前提下」,將禁捕期訂在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
開花母蟹禁捕期僅3個月 民間稱妥協的結果
漁業署2014年公告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除了「促進蟳蟹類資源永續利用」,禁止漁船捕撈特定物種、尺寸的蟳蟹類之外,在第二條也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然而這項法規施行後,也屢遭批評。
2013年底參與禁捕討論的保育人士,當時曾投書指出,開花母蟹禁捕期的訂定,是漁業署與漁民代表妥協的結果。
另有永續漁業人士認為,由於開花母蟹體內養分都轉供蟹卵使用,導致蟹肉萎縮無味,消費者自然會避免購買,在海鮮市場上是「不好吃也不值錢」的品項。不過就算是在禁捕期,市場上還是可以看到有人低價販售開花母蟹;此外,特定禁捕期的規定,也造成漁民和漁工的困擾,得隨時提醒自己這段時間不可以抓。因此,不論從物種保育和經濟利益的角度而言,全年禁捕都是比較切合實際的選項。
禁捕期外魚市仍可見開花母蟹 提案人盼漁業署更積極管制
提案人鄭同僚今年12月中於澎湖馬公魚市看到整籃的開花母蟹,他形容,這些母蟹原本可以產下無數的子蟹,「卻如此被提早獵殺曝屍市場」,感到氣憤又焦急。鄭同僚認為,漁業署管制措施太過保守,「無法保護這三個月之外的大量懷孕母蟹」,因此提議全年禁止濫捕,讓海蟹生生不息,才能「有利於生態,也有利於絕大多數漁民永續生活」。
鄭同僚表示,農委會漁業署科長告訴他,目前預計2022年1月將召集漁會組織、公民團體與漁業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若會中獲致共識,將進行法規修改,並在公告新規定兩個月後正式實施。
鄭同僚希望在諮詢會議召開前,盡可能累積附議人數,以形成社會壓力,促使法規順利修改通過。本案從昨(21)日起進入為期60天的附議階段,目前已累積1429人附議,尚缺3571人始能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