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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墳場,誰之責?

2014年11月11日
作者:海龍王(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法學博士生)

日前,有釣友半夜在野柳漁港的消波塊中,發現一堆丟棄的開花母蟹。有論者投書認為「蟳蟹禁捕管制措施」的制定與實施乃貿然之舉,「螃蟹墳場」則為中央與地方不同調所闖下的人禍。筆者擔心急於苛責,可能使漁民與漁業主管機關從此深深懼憚任何新的保育措施,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開花母蟹(圖例:鏽斑蟳,俗稱花蟹)。圖片來源:漁業署

首先,蟳蟹撈捕管制措施今年就上路絕對是上策,唯有上路,才能累積未來決策的參考經驗。筆者曾於去年12月26日參與蟳蟹管制研商會議,當日以保育團體身分提出「全年」禁捕開花母蟹,漁民代表一聽立刻拍桌暴吼,其景其音至今歷歷鮮明。漁業署提議4個月,最後妥協為目前的3個月(8月16日到11月15日)禁捕開花母蟹。雖然不盡如人意,但至少這是共識的起步。

再者,拖網絕對有能力在回程船上挑揀漁獲,直接將開花母蟹放回海中。筆者當時在會中關注的是梓官漁會所提的「底刺網」可否例外?最後現場拉鋸結果為:同意,但刺網漁民須把螃蟹「放在活水箱內,12小時內載出海放回去。」

根據9月26日一則高雄新聞,「稽查人員發現陳船長正欲出港野放小型及抱卵蟳蟹類,陳船長自管制措施公告施行後,主動且不計酬的協助當地漁民野放不符規範的蟳蟹類漁獲。」看來漁民信守了當初大家妥協的線,我們要給守法的漁民掌聲鼓勵。所以野柳出現綁繩子的棄蟹,應該是船長督導、漁工職訓與執法稽查的問題。

另外,萬里蟹推廣活動的問題在哪裡?在於它所宣稱的「嚴選」並不嚴選,僅僅遵守法規不能算嚴選,就像不闖紅燈不能拿出來說嘴。嚴選就是在萬里賣的螃蟹要比別人更多的保育管理,例如體型要更大隻、全年不抓抱卵母蟹、有詳實卸貨數量申報與稽查機制,甚至是管制捕蟹漁船數量。像東港櫻花蝦那樣經營,這才是嚴選。所有想辦海鮮○○祭的地方,都應該先有這樣的管理基礎與管理責任。

最後,規範需要執貫徹。我們可以問野柳安檢所為什麼沒發現偷倒螃蟹,但我們更應該問,「稽查到底是誰的工作?」海巡署第一線執法人員對於漁民思維可有了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結果,就是漁艙裡可能真的沒有違法螃蟹,但消波塊裡有棄蟹。而龐雜的海洋保育執法,是不是海巡署最重要且最擅長的工作?

因此,本文在此呼籲立法院諸公大德:請勇敢的在年底前三讀通過「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請把70個三級機關的最後一個名額定給海洋保育署,為海洋做一件好事吧!馬總統成立海洋部的政見,已在2009年研考會江主委任內跳票,如今江院長亡羊補牢猶時未晚,保護海洋萬萬不能再比三級機關更低的層級了。連明明是陸地思維、有多少國民沒看過海的中國,都好意思宣稱自己是「海洋大國」,真正海洋大國的台灣,已經不能再錯失良機了,需要更強而有力的保育管理系統來擔起責任,永續海洋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