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新增污染管制「應注意範圍」 少量超標可複檢、接近超標加強稽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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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新增污染管制「應注意範圍」 少量超標可複檢、接近超標加強稽查

2022年07月0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河川疑似遭排不明污水,採檢出來是差一點就超標,或些微超標,都關係到最後的裁處結果。因應污染檢驗的誤差問題,環保署針對空氣、水質、土壤、廢棄物等八個污染檢驗項目訂出「應注意範圍」,今(1日)起生效。

若是超過一點點、落在「應注意範圍」內,環保單位可在30天內複檢,將超標事證搜集更齊全;若是低於標準值一點點、同樣落在「應注意範圍」內,業者則會受到加強稽查。

7月1日起,環保署針對空氣、水質、土壤、廢棄物等八個污染檢驗項目,將設定「應注意範圍」,超標但在「應注意範圍」者,須在30天內複檢;未超標而在「應注意範圍」者,則須強化污染防治設備,並受加強稽查。圖片來源:屏東縣環保局

7月1日起,環保署針對空氣、水質、土壤、廢棄物等八個污染檢驗項目,將設定「應注意範圍」,超標但在「應注意範圍」者,須在30天內複檢;未超標而在「應注意範圍」者,則須強化污染防治設備,並受加強稽查。圖片來源:屏東縣環保局

污染標準值「超過一點點」 30天內須複檢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所長張順欽表示,過去檢驗以法規標準,一刀切出合格與否,但環境檢測時,結果常會因各種條件變動而有不同,產生誤差值。

張順欽表示,對於少量超標的案件,環保署都還是會處分,但也衍生出相關業者不服,提出訴願的案件。例如2021年的水污染檢測,超標值在10%內的案件數共52件,其中就有8件提出訴願。

雖然處分後續都未被撤銷,但環保署指出,維護環境品質之外,依據行政程序法,也應兼顧當事人權益、並提升裁罰證據力。因此自7月1日起推行「環保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針對空氣、水質、土壤、廢棄物等八個污染檢驗項目設定「應注意範圍」,超標但在「應注意範圍」者,須在30天內複檢;未超標且在「應注意範圍」者,則須強化污染防治設備,接受加強稽查。

增加複檢形同補考? 環保署:環檢目標非裁罰

不過,增加複檢機制,是否相當於給出「補考」機會,給予業者調整時間?張順欽表示,訂出新原則是為了提升裁罰的證據力,最終目標則是督促改善;且少量超標狀況「並不多」。

環檢所所長張順欽表示,「只超標一點點」的情形並不多,以「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近五年化學需氧量(COD)稽查為例,只佔受檢總數的1.2%。攝影:陳昭宏

環檢所所長張順欽表示,「只超標一點點」的情形並不多,以「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近五年化學需氧量(COD)稽查為例,只佔受檢總數的1.2%。攝影:陳昭宏

張順欽說,以「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近五年稽查統計為例,化學需氧量(COD)超標、且落在「應注意範圍」內的案件,只佔受檢總數的1.2%。

不過,根據同筆統計,超標且落在「應注意範圍」內的案件,其實佔所有超標案件將近1/4。

電鍍、畜牧業放流水 「快要超標」案件更多 將加強稽查

根據環保署統計,在近三年電鍍業、畜牧業等放流水COD稽查中,比起「少量超標」,更多的則是「快要超標」的案件。

過去環保署並未納管「快要超標」案件,新制上路後,則會針對這些落在「應注意範圍」內的未超標案件,要求業者檢視污染防治設備,必要時也會加強稽查。

作者

陳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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