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國宣布海外「退煤」之後,國內政策、金融等領域支持力道加大,帶動海外能源投資逐漸低碳化。但中國仍需改革海外能源投融資模式,以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轉型。
2021年9月21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以視訊方式出席第76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時表示,中國將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朝向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計畫。
中國的決定反映了世界上各主要傳統和新興援助國家逐漸退出煤電領域的總體趨勢。亞洲另外兩個煤電輸出大國日本和韓國在當年6月曾做出過類似的聲明,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則在10月份宣布不再以出口信貸的形式支持無減碳排規劃的煤電計畫。
作為傳統的煤電建設大國和主要的資金與技術提供方,中國的決定對其自身,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低碳發展與能源轉型路徑,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退煤」承諾一年以來,中國有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主要能源建設企業也在政策、外交、具體計畫建設等各層面積極探索,擴大再生能源於海外計畫的比重。
政策公布與訊號
政策層面,202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會聯合發布了《關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提出「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計畫,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計畫。推動建成境外煤電計畫綠色低碳發展」。這是繼2021年9月中國承諾境外「退煤」之後,首次由官方闡釋了針對處於不同建設階段的海外煤電計畫之具體要求。
受這些政策影響,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間有15個中方參與投資或建設的煤電計畫被取消。但是,已簽約和融資已生效但還未開工的計畫,以及位於工業園區的自備燃煤電廠計畫的推進,仍具有不確定性,主要是因為中方單方面解除合約會引發相關的違約賠償。
2022年1月6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聯合印發《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聚焦於「一帶一路」計畫整個生命週期環境風險管理,鼓勵企業採用國際組織和多邊機構的通行標準,或中國更嚴格標準展開投資合作活動。政策頒布的密集程度彰顯了各主管部門加速海外計畫低碳化的一致決心。
除了國內的政策綱領和具體操作層面的各類指南,在外交層面,中國也積極與發展中國家一同建立各類綠色低碳國際合作平台和機制。例如,2022年5月召開金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高級會議,並通過了《金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高級會議聯合聲明》,2021年12月召開中國—東盟高品質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論壇,2021年11月召開中非合作論壇並發表《中非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宣言》。
在相關的研究領域,2021年10月,由中國生態環境部與中外合作夥伴共同發起成立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開發了10個相關的研究課題。重要的成果包括《「一帶一路」計畫綠色發展指南》的二期成果《企業和金融機構應用手冊》和《鐵路公路基礎設施行業綠色發展指南》,幫助利益相關方識別、評估、管理和改善「一帶一路」計畫環境績效,提供專案分級分類管理,和自評的方法流程及基礎工具,促進「一帶一路」計畫的綠色發展。
作為中國海外投資和建設計畫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的「兩行一保」(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都對海外煤電的退出政策做出了積極的響應。
中國進出口銀行成功發行了30億元的「清潔能源」專題綠色金融債券,全部投向清潔能源領域,為水力發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設施建設與營運提供資金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與綠色氣候基金(GCF)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分別簽署了專門針對氣候變化融資的合作備忘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加快了再生能源專案的審批流程,並成立了專門的團隊,對再生能源專案在低度開發國家的風險控制和承保模式予以分析。
構建以清潔能源為支柱的綠色出口信貸體系,正在各個政策性金融機構中逐漸成為主流話語。除「兩行一保」以外,中國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均承諾將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開採,和新建煤電計畫提供融資,中國工商銀行也宣布「設立逐步退出煤炭融資的路徑圖和時間表」。
改革投資與融資模式
根據我們的調查,隸屬國有電力建設企業已經全部率先退出了未生效的煤電計畫,並積極探索如何擴大再生能源計畫開發的力度。在具體計畫層面,中國參與的「一帶一路」能源行業投資和建設計畫中的化石能源佔比比從2016年其實就開始下降,並在2020年達到最低。2020年,再生能源(水力、太陽能、風能和生質能)投資和建設計畫佔能源總投資比例達到58%,首次超過化石能源佔比。
除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間所取消的15個中方參與投資或建設的煤電計畫外,在2021年整年和2022年上半年期間中國也未有境外煤電計畫投資。2021-22年中國參與的「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資和建設計畫中,水力計畫佔比最高(56%),其次為太陽能和風能計畫。為推動全球能源轉型和低碳發展的進程,中國在「退煤」承諾的基礎上還應持續加大與發展中國家在再生能源領域的能力建設和輸電網絡基礎設施合作,從而逐漸提高再生能源計畫的佔比。
中國已經建立涵蓋全產業鏈的新能源產業,具備較強研發、製造、安裝和營運能力。中國還應積極發揮在再生能源行業的引領作用,健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可再生能源技術支持和能力建設的各類機制,推進綠色發展資訊共享和環保技術在發展中國家的落實。
中國在海外能源類計畫上,走低碳化的道路必然需要主要投融資機構迅速提高靈活性、開放性和創新性,擺脫相對單一、封閉和粗放的投融資模式。
具體來說,就是不再單純依賴以當地國家開具主權擔保,作為主要貸款保障條件的工程承包加融資類計畫。這類計畫在過去幾10年裡一直是大型火力發電和水力發電計畫的主要投融資模式,然而在再生能源領域,獨立電廠和專案融資正在成為主流。中國的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第三方合作,通過與國際開發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機構加強合作,來縮短學習曲線。第三方合作可以藉助各方的專案管理經驗和融資能力,探索混合式融資、無追索權融資、結構化融資等模式,提高專案全生命週期環境與社會管理水準,吸引更多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從而充分挖掘發展中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潛力。
中國應推動各類境外再生能源投資和建設計畫的協同發展,如大型再生能源發電類計畫,和相關的電網與各類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南南合作機制中的知識轉移與能力建設計畫、分佈式計畫、以及其它各類發展援助類計畫等。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投資和建設應做到「軟」計畫(知識轉移類)和「硬」計畫(設備和基礎設施類)、大計畫和小計畫、股權投資類和工程承包類計畫,以及出口信貸和發展援助計畫的融合,這樣才能真正協助解決發展中國家的電力轉型困境。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中國「停止新建境外煤電」承諾一周年:進展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