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免洗餐具製造廠為了躲避「回收清除處理費」,近三年都短報生產量,遭環保署、彰化地檢署查獲,短繳金額高達1億2514萬餘元,依法還要處一倍的裁罰,加上逃漏稅達6887萬元,合計補繳、罰金高達3億1916萬元。目前該廠負責人已繳納部分金額,其餘分期付款中,遭彰化地檢署緩起訴處分。
短繳1億回收規費被抓包 裁罰+補繳要掏3億多元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免洗餐具容器等製造業者或塑膠原料業者,應主動申報其營業量、進口量,並且依不同品項費率,向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今(22日)表示,先前辦理業者營業(進口)量查核作業中,發現中部某業者長期短報營業量,於2021年7月移請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立案偵辦。
彰化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於今日說明案情,該業者為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大廠,所製造之「一次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均屬《廢棄物清理法》之「列管責任物」,依法應每兩個月自行申報營業量,並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乘以營業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但該公司自2019年起,僅申報實際生產製造之部分營業量,透過「以多報少」方式,漏繳費用高達1億2514萬8363元。
彰化地檢署指出,該公司除了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依《廢清法》裁罰一倍金額,補繳及裁罰總計2億5029萬餘元。同時也違反《稅捐稽徵法》,查獲逃漏稅金額達6887萬元,合計應補繳、裁罰金額達3億1916 萬元。
負責人緩起訴三年 環保署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彰化地檢署說明,該公司負責人及財務主管兩人已在偵查過程中,主動繳納其中1億2000萬元,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協議分期繳納剩餘的2億元。予以被告兩人緩起訴三年處分,並應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環保署強調,為杜絕業者心存僥倖及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將持續與各地方檢察署合作,並適時與國稅單位合作,維持繳費之公平性。本次透過民眾檢舉及多方蒐證下,成功追繳回收清除處理費及營業稅等,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觸法挑戰公權力。若民眾發現不法可提出檢舉,如查獲確切證據可獲得追繳短漏金額的20%作為獎勵,若是內部吹哨者更可獲予高達50%之獎勵。
檢方則呼籲,一次容器如未妥善清理將會污染環境,為維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平衡,應負相關義務之企業應秉持誠信、善盡社會責任,誠實繳納維護環境之責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