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位於中國的黃海之濱,其臨洪河口濱海濕地是東亞—澳大利亞遷徙水鳥的重要覓食地和休息站。2021年,一項以「生態修復」名義進行的海灣整治專案,試圖把這片海灘變成人工沙灘,遷徙候鳥賴以生存的濕地因此可能遭到蠶食和破壞。同時,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將專案開發商和環評報告編製單位一併告上法庭。
由於疫情的影響,直至今年5月,這場歷時2年的訴訟終於有了新進展。被告方連雲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表示將對工程方案進行調整,取消人工沙灘專案。儘管目前基礎工程(環抱堤)已經修建完成,調整後的方案將保留自然的潮起潮落,環狀堤內側的廣闊海灘面積還能夠為水鳥提供棲息之所。
這起訴訟反映了把生態修復等同於景觀營造和植被恢復的誤區,同時也把沒有「官方身份」的濕地保護問題擺上了檯面。
處於陸地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之間過渡地帶的濱海濕地,是連接海陸的生態重要屏障。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受氣候變遷和人類活動嚴重影響面積銳減,其喪失速度是森林生態系統的三倍。 以中國為例,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率僅為24%,是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的最薄弱環節,對於濱海濕地的重視和保護水準極待提高。
近年來,中國先後制定推出系列法律法規,為濱海濕地的保護管理施行了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並將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體系加以嚴格管控。但保護的焦點和資源都集中於「重要濕地」和「劃定區域」內。 那些具有重要生態價值,但未能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或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濕地應當如何保護,仍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破壞生態的「生態修復」
狹長的海岸線一望無際,澄澈的藍天與碧色的海水相融相匯,金色沙灘上三五成群的遊客望著旖旎的海景,或休憩或玩鬧,恣意歡暢,編織起了連雲港的一場「濱海夢」。
或許是看起來「髒兮兮、黏糊糊」,甚至還散發著「腥臭味」的淤泥海灘難以滿足人們心目中對「美麗港灣」的想像。 近年來,連雲港致力於「連雲新城」的建設,規劃並申報了「藍色海灣」整治專案。 該專案包括修建一座環抱堤,圈起約14.2平方公里的臨洪河口濱海濕地泥灘,並將泥濘的淤泥海灘改造為人工沙灘。
這個美其名曰「生態修復」的專案,實際上卻人為填高了環抱西堤及內側建設區域的部分海灘,阻隔了潮水的沖刷,這將導致海灘發生改變,喪失其作為水鳥覓食地的重要生態功能。
沿海泥灘最早來源於我國沿海漁民對淤泥質潮間帶的俗稱。泥灘區域處於海陸之交,隨著潮水漲落,時淹時露。海水對泥灘的沖刷帶來了豐富的底棲生物,是候鳥重要的食物補給來源。 泥灘也為候鳥遷徙提供了的中繼站和換羽地,以補充能量,儲備體力,支援下一階段的長途飛行。
根據「勺嘴鷸在中國」等機構近年來記錄統計的數據顯示,連雲港臨洪河口濱海濕地是多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棲息地,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鳥的半蹼鷸來說,此處是其超過全球90%種群數量的候鳥棲息地。連雲港濱海濕地泥灘的喪失,將直接影響到該物種的種群生存問題。失去了重要覓食和棲息地的候鳥們將難以飛越這茫茫滄海,抵達它們夢想的「家園」。
「『藍色海灣』專案名為「生態環境修復專案」,但該專案的施工建設實際上已經背離了修復生態環境的目標,反而破壞了原有的具有豐富生態功能的潮間帶生態系統,對生態環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自然之友環境公益律師馬榮真說。
「官方身份」與保護級別
中國的濕地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將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三個級別。《濕地保護法》第14條規定將「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從國土空間規劃層面對重要濕地進行嚴格保護;《濕地保護法》第24條提出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的要求,這明確了濕地保護和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之間的銜接關係。 濕地的「級別」自此與它的「官方保護身份」緊密相關。
「目前,連雲港只有臨洪河口濕地公園是省級重點濕地,其他案涉區域均不在國家級/省級重要濕地名單內。」 馬榮真介紹說。 這意味著,身為一般濕地的連雲港濱海濕地正是因缺乏「官方身份」而難以得到與之生態價值相符的保護。
「官方身份」可能為濕地帶來截然不同的命運,同處江蘇的鹽城東台條子濕地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條子泥濕地曾在2011年,被列入江蘇省百萬泥灘圍墾計劃,用於增加省內農業用地、補充因開發損失的耕地。 12萬畝濕地差點變身為養殖場。
2012年起,保護渤海30%自然岸線、8億畝濕地紅線、嚴控新增圍填海專案等一系列政策目標相繼提出。 尤其是2017年後中國中央環保督察制度的實施,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政策的落實和舊疾整頓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目標要求和問責制度的雙重壓力下,條子泥圍墾工程就此擱置。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在2018年開始了「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第一期)」的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申報工作。 條子泥區域作為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的一部分被列入申遺專案,並在2019年,第43屆世界遺產大會上被列為世界自然遺產。
然而,不是所有的濱海濕地都能幸運如「條子泥」,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條件下實現了地位的「逆襲」。 連雲港濱海濕地原本有望在今年9月的第45屆世界遺產大會上接受審議,卻在去年底被移除出了「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第二期)」預備清單。 這也意味著,連雲港濱海濕地在短期內又失去了作為「世界自然遺產地」在中國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下得到有效保護的可能。
像連雲港濱海濕地一樣,未被納入「重點濕地名單」和自然保護地體系,缺少「官方身份」但又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濕地可能不在少數。 這類濕地應當如何保護?如何使這些濕地免受圍墾和填海的影響,讓濕地生態系統得到存續?
保護地之外的「生機」
去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最終確立了「30x30」目標,即到2030年保護至少30%的全球陸地、海洋、內陸水域和沿海地區面積。 認可將「其他有效區域保護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簡稱OECMs)作為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管理的形式之一,成為推動目標落實的重要元素。 OECM近年來更被視為自然保護地之外新的保護「生機」。
OECM,作為就地保護的重要手段,是指在自然保護地以外的領域,通過採取特定的保護、治理和管理措施,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產生長期的積極影響。
相比傳統保護地,OECM可以涵蓋更廣泛的區域,從而更好地保護濱海濕地及其周邊的生態過渡區、候鳥遷徙通道等重要生態功能。 此外,OECM強調綜合性保護,可以更好地滿足濕地生態系統的複雜性和多樣性。 但在濱海濕地保護的具體實施中,OECM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首先,將濱海濕地納入中國的OECM識別和認定體系需要確立明確的準則和標準,並建立監測和評估機制,將為濱海濕地的保護和管理提供指導和支援。 鳥類棲息地通常是濱海濕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濱海濕地納入OECM識別和認定體系時,鳥類保護和棲息地保護也應得到充分的考慮。
其次,建立濕地保護的OECM體系需要加強數據收集和監測工作,對濕地區域的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人類活動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 比如,對濱海濕地鳥群種類、數量、遷徙路線等各項數據資訊的收集、檢測和評估,這將為後續採取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提供強力的專業和科學支撐。
此外,建立跨部門合作的數據共享平台,將促進訊息共享與連動,提升OECM的管理效率。推動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加強社會資源調動與透明度的同時,有助於提高公眾對濱海濕地的保護意識與保護能力,引領濱海濕地的永續發展。
中國的嘗試
中國目前已經有一些OECM手段的嘗試,主要以「自然保護社區」或協議保護等形式。 這些自然保護小區覆蓋範圍為生物多樣性程度較高,具有比較完好的自然生態系統,或擁有重要價值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這些區域一般由縣或縣以下行政機關設定,但也有村民自發建立並管理的,或者由於歷史文化或傳統習俗等因素自發形成。
儘管自然保護社區不像保護地具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 但作為當地保護發展新模式的探索,它為重要生態區域保護提供了助力。包括廣西、江蘇在內的多個省份已經發文全面開展濕地保護社區建設,並根據各區濕地資源狀況,將「自然濕地保護率」納入到市政府對各區政府考核指標體系。
在OECM框架下,還有一些管理手段或許能夠為濱海濕地的保護帶來更多助力。 比如保護地役權——通過限制土地使用權的行使,保護土地的自然價值和生態功能。應用於已經確定使用權的濕地可以避免過度開發帶來的損害;比如補償銀行——通過創造、恢復或保護具有生態價值的自然資源,來抵銷發展專案對環境造成的不可避免損害。 此外,保護地役權還可以要求補償銀行的管理者與當地社區和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和共同管理,以實現補償項目的永續性和提高社會接受度。
青島海研會理事長王松林表示:「OECM在濱海濕地保護方面的應用可能更接近於『自然保護社區』或協定保護的模式,而不論採用哪一種OECM手段,最重要的一點始終是盡可能保存、維護好濱海濕地的自然屬性。」
為遏止濕地喪失,OECM、保護地役權和補償銀行為「保護地」外的保護提供一種全新的可能。 但濕地保護與恢復之路道阻且長,這些保護新模式需要社會多方的參與,方能通過共建共治共用,成就這一座座城市一場別樣的濱海夢,生態夢。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中外對話〈中國如何保護沒有「官方身份」的濕地〉。不適用CC共創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