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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城市協會/反對花東交通三法,交通建設請回歸環評專業

2024年05月21日
文:森林城市協會

日前立法院以傅崐萁委員為主之33位共同提案人所提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國六東延)、「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環島高鐵)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花東快)等三個法案草案,內容皆涉及大規模土地使用及工程建設,貫穿中央山脈等涉及生態、環境、森林、水源以及地景破壞,尤其預算涉及10年1-2兆的預算使用,不應草率;又,此三條專法凌駕環評法、原住民基本法、野保法,恐產生立法矛盾,故特據此聲明,反對三法條通過。

我們的訴求:

1. 反對花東交通三法通過。

2. 交通工程應回歸環評等既有法規把關,不能以專法強制通過。

反對花東交通三法的詳細理由如下:

法案制定不應凌駕環評等既有法令

花東交通三法內容皆涉及大規模土地使用及工程建設,涉及生態、環境、森林、水源以及地景破壞,而且強制1年內規畫完成,10年內完工。但本案經過原住民土地、野生動物重要棲地、貫穿中央山脈,環評法、原住民基本法、野保法都有可能否決特定交通建設,有「不應開發」的選項,若立法強制三個特定交通工程要於1年內完成規劃,10年內完成工程,顯然剝奪環評法等法案拒絕此計畫案的權限,若未能依據環境相關法規及環境影響評估流程進行開發,恐造成國土難以回復之損害。相關法案能要回歸既有環境影響評估及開發審議流程,不能架空既有法令,且相關程序皆未踐行公開說明會,民眾完全無從得知相關計畫內容,剝奪民眾開發知情權!故以特別法強制通過特定交通工程,與其他法案產生明顯矛盾,產生無視環境保育,強制開發之問題。

近2兆工程預算將排擠其他縣市預算

花東交通三法,預估可能會在10年內使用2兆預算(台灣國家預算每年2.8兆),若國家預算投入花東三大交通工程,因預算排擠效應,導致較多人口的六都與西部沿海縣市,沒有錢可以執行重大工程(如捷運),恐怕影響台灣更多民眾的權益。

花東交通三法可行性與必要性存疑

過去國道6號延伸段,1986年即啟動可行性評估,後經歷多年數次評估,卻因穿越中央山脈,路廊全長約90公里,其中長達50公里為隧道。埔里至花蓮段,道路切過野生動物重要棲地、水源區、溫泉區,隧道開挖存在地熱、斷層擠壓、岩爆、湧水等不利施工因素,同時也有破壞環境的疑慮,未來每年維護預算極高,每逢天災道路是否能保持暢通,依然是問號。政府評估施工需要20年,8500億預算,工期評估將可能超過本次法案立法內容規定的10年,是否真的具備可行性,我們質疑。

花東人口稀少,預估高鐵即使真能完成環島,除特定連續假日,高鐵東部線運量恐難以支撐其工程與營運成本,恐怕會導致高鐵營運長期虧損,陷入台鐵長期虧損的局面。而花東快速公路的興建,原有的省道、縣道系統,真的有所不足嗎?花東的道路,只有連續假日的遊客車潮,會在每年的少數幾天造成部分壅塞,多數的時間,道路寬敞無車,人口稀少的花東,是否真的有必要花2500億興建橫貫花東的高速公路?我們質疑。又,高速公路的興建,可能破壞花東自然的海岸與田園景觀,對花東的觀光產業、生態保育,恐怕也不會是正面的。

是否能優先思考優化既有台鐵、公路系統,或投注在海運、空運⋯⋯等其他交通方案,用更少的預算,滿足交通的需求,減少環境的衝擊與破壞,望社會大眾思考。

法案恐違反淨零碳排之永續願景

上述法案整體開發生命週期造成之碳排放巨大,違背目前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國際自訂貢獻,請相關提案單位、立法及行政機關務必審慎評估推動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並依據國家中長期公共建設推動程序執行,並考量國家淨零永續發展目標進行推動。

聯合聲明團體

森林城市協會、台灣環境教育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高雄愛樹人、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土城護樹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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