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中擱淺的鯨豚觀察員
台灣近年於西部海域積極推動離岸風力發電,在環評審查過程中,開發單位承諾配置觀察員,以降低對海洋生態影響。在台灣稱為鯨豚觀察員(Taiwan Cetacean Observer,TCO)。
然而,TCO並無法規規範,其職位只因離岸風場開發商提出承諾而設,在施工期間,如TCO目測到鯨豚出現在750公尺警戒範圍內,必須進行紀錄,並要求風場暫停施工。但TCO由開發商直接或間接聘僱,存在TCO未能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
那麼,國外的制度是怎樣?有什麼可以參考?
在台灣要取得TCO資格,須完成海保署或其指定單位辦理的培訓課程並通過測驗;或者取得國際培訓單位完訓證明,例如英國聯合自然保育委員會(Joint Nature Conservation Committee, JNCC)認可的海洋哺乳類觀察員(Marine Mammal Observer,MMO)、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認可的保護物種觀察員(Protected Species Observer, PSO)、紐西蘭保育部(Department of Conservation)認可的MMO等。
國外不同監管機構會制定各種指引,減緩工程對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影響。在英國,法源依據是由JNCC上級機關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 Rural Affairs)制訂,以「海事許可」為主要約束力;再由JNCC制訂指引和表格,當開發單位申請海事許可時,其環境管理計畫是否納入JNCC的指引要求,會是審查重點之一。
在培訓課程方面,JNCC認可的培訓機構可自行招收學員、開課及完訓後發證,證照與美國的PSO互認。監督機制上,英國是由JNCC負責查核,並對海洋許可發證單位提出審議結果。
美國於1972年通過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arine Mammal Protection Act),但同時允許某程度上的干擾或獵捕,其中獲許可的「非蓄意干擾」(Incidental Take Authorizations),例如海底打樁,也屬彈性考量。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遂在海洋工程中設立 PSO制度,由施工單位提出鯨豚監測計畫,聘用觀察員,以確定施工單位有確實執行緩衝措施,並撰寫監測報告。如想成為PSO,應徵者須直接投履歷予NOAA審查。
至於紐西蘭,保育部編寫了一份關於地震勘探作業對海洋哺乳動物的聲學干擾最小化行為準則,當中提到MMO必須證明他們有能力測量海洋哺乳動物的距離、真實速度、和行進方向以及船隻活動,且檢測和識別紐西蘭海洋哺乳動物物種,並評估它們的行為和活動。
如要在紐西蘭水域工作,必須完成並通過保育部批准的MMO培訓;有12週海洋地震勘測經驗後,才會被視為合格觀察員。
香港的觀察員制度參考英國JNCC擬定,執行上則類似美國PSO制度;不過相較於PSO有權直接要求施工單位停工,香港的觀察員只能提出「建議」。
無論是TCO或者MMO,或許也需因地制宜,但在職業技能上,可能會有共通點。在香港長期研究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學者波特(Lindsay Porter)曾於一個座談會上表示,可招聘具實際觀察技能的人員,再補充相關海洋知識。在過往經驗中,他們發現最適合從事觀察員的是消防員,因消防員習慣長時間在高處維持警覺性的環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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