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永續力現狀評估(二)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環境永續力現狀評估(二)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小辭典

2007年05月18日
編輯部彙編

根據統計,台灣CO2排放結構來源:固定污染源占80%(包括能源部門的52%和工業部門的28%),移動污染源佔定15%(包括汽車12%和機車3%),住商及其他部門5%。其中能源部門的燃煤火力發電占82%,石油及天然氣火力發電則各佔9%。固定污染源因有固定場址,CO2排放監測與改善措施可做到具體而有效。我國CO2排放之主要來源包括為能源部門如燃煤火力發電廠與石油煉解、鋼鐵等重工業部門。

由於台灣過去數十年以來的經濟成長動力主要來自工業生產製造部門,雖然新興產業如半導體、光電等高科技業承接現在的重要成長驅動力,但是如何兼顧工業部門的營運、確保經濟發展動力,並可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符合京都議定書規範與全球責任,成為政府及民間共同關注課題。

他山之石:

最近世界各國投入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術開發,期望提供穩定能源來源並兼顧環境保護,但是再生能源如風能與太陽能之供電條件易受氣候影響穩定性,一般多僅作為備載電力。新能源技術當中,以IGCC(氣化複合式循環)電廠對CO2減量貢獻巨大,並能帶動國內產業關聯效益;且生質能源對於自主能源建立頗有助益;燃料電池機車技術推展則可以兼顧改善移動空氣污染源、提升綠色產業鍊、並符合台灣獨特的土地使用密度與地理特質、弱勢族群權益的社會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