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立法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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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立法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7年08月30日
摘錄自2007年8月29日新華網重慶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8月28日,「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中,政府清楚表示根據此條例,罰款將大幅上漲來嚴懲超標排污行為,而採取的按日累加的處罰方式創全國先例。

1998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操作性差,執法人員常常吃違法企業的閉門羹,而違法企業寧願領罰單也要違法排污。而新的條例加大處罰力度,規定可按日處罰,重特大污染事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噪音污染的罰款上限也由原來的3萬元調高到5萬元。

除了按天罰款開中國先例,此條例中還規定:夜間施工擾民要罰款、企業搬遷需治理原地污土、拒絕檢查最高罰5萬;並且規劃重點排污企業須安裝線上監測設施,與環保部門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