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看台灣民主程度

2007年09月14日
作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數個民間組織共同召開「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記者會。圖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政府資訊公開、決策透明,是衡量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1986年10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隨後報禁、黨禁解除,被禁錮近40年的意見表達、秘密通訊及集會結社等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獲得解放,社會因而更開放,民間聲音更多元。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威權習性,仍與政府機關文化緊密結合,「習慣成自然」地阻卻民間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或制訂,導致行政效能不彰、浪費公帑、弊端叢生,施政品質亦低落。解嚴後第19年,2005年12月28日,「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告施行,其宗旨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監督及參與,也象徵台灣民主更往前邁進。

該法規定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主,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雖然公開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舉行記者會、說明會,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但仍以「上網公告」最為快速、便利,也是世界趨勢。行政院研考會10年來推動「電子化政府(我的E政府)」,預估已花費678.43億元,在其「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民國90至93年度)」中,「推動政府資訊上網公開,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是實施策略之一。因此理論上,政府資訊「公開上網」,應是早已普遍落實!然而真實狀況如何?政府的資訊夠公開、夠透明了嗎?民眾若想獲得政府資訊是否更便利?台灣政府是否仍是個「大黑箱」呢?

為瞭解「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落實狀況,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自2007年4月起,以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共40個單位網站為調查範圍。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4~10款,政府「應主動公開資訊」項目: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算及決算書、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等9項,再加上「機關是否自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網站是否有資訊公開專區」等共11個項目一一上網查核。結果發現:政府資訊公開的貧乏、混亂與凌散令人驚訝,本次調查的11個應公開項目,沒有任何一項,是40個機關都有公開、上網的!也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將全部「應公開項目」全部都公開、上網!

1、 未自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含未更新):32個機關(佔全部80﹪)

2、 網站未設「政府資訊公開專區」:22個機關(佔全部55﹪)

3、 網站無「行政指導有關文書」:34個機關(佔全部85﹪)

4、 「施政計畫」未上網公告:12個機關(佔全部30﹪)

5、 「業務統計」未上網公告:5個機關(佔全部12.5﹪)

6、 「研究報告」未上網公告:13個機關(佔全部32.5﹪)

7、 「預算及決算書」未上網公告: 24個機關(佔全部60﹪)

8、 網站無「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請願處理未公告:40個機關(100﹪)

   ◆ 不確定是否有訴願單位:17個機關(42.5﹪)

   ◆ 有訴願單位但未上網公告:5個機關(12.5﹪)

9、 公共工程採購契約未上網公告:15個機關(37.5﹪)

10、 網站無「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相關資料:

   ◆ 網站無「接受補助」:39個機關(97.5﹪)

   ◆ 網站無「支付補助」:18個機關(45﹪)

11、網站無「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27個機關(67.5﹪)

這顯示「電子化政府」推動10年來,「政府資訊公開上網」仍只是「口號」,政府機關似乎仍然不願讓民眾知道得太多!?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綠黨、台灣生態學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協會等組織所組成的「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在12日上午召開完【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看台灣民主程度】記者會後,隨即拿著此份調查報告前往行政院請願。該聯盟提出幾項請願訴求:

1.行政院應將政府資訊公開推動計畫列入考核:要求中央、地方機關限期完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規定之應主動公開項目上網。同時,應要求各機關在網站首頁明顯處,設置行政資訊公開專區,建立所有應公佈資訊的連結(包含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方式),定期考核,讓民眾取得政府資訊更便利。

2.政府各機關應即時更新網站資訊:以最具時效性的施政計畫、預算決算為例,雖有28個機關的「施政計畫」已上網公告,但卻有10個缺少最新(民國96)年度施政計畫。另主計處約在每年8月公布下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但並非以完整預算書內容公布。政府各行政部門預算編列於送達立法機關審議時,應同步公布全部預算內容,以利人民與各級民意代表監督審查。一旦通過各級議會審查,應即公布、上網,以利監督施政。調查發現,民國97年度中央總預算案行政院院會在8月22日已通過,但在有公告「預算」項目的16個機關中,卻還有11個連96年預算都「尚未公告」!

3.政府資訊品質應加強正確性、完整性、重要性:例如,經濟部網站雖有「行政資訊目錄」方便民眾查詢,但大部分項目空無內容;或如財政部網站雖有公告「行政指導文書」,內容卻是「購置活動櫃乙批採購案」、「印製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等3種印刷品乙批」等採購訊息,牛頭不對馬嘴。此外,許多與民眾權益相關的重要資訊,卻囿於應限制公開之規定(註一) ,政府機關不願公布,例如中央、地方環保機關不願公佈工業區、科學園區內廠商違反環保法規之事實。以及國營企業中油、台電、台糖等機關(註二) ,不論是民營化政策或是重大開發,通常是決定後才公開,往往使得利害關係人因無法事先得知,未能表達意見,損及其權益。以致抗爭迭起!

4.政府資訊公開應普及各級機關: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 (試) 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以及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都是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對象,因此全台中央各機關、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等,含行政、公營事業機關、學校、警察機關數量就高達3,111個,再加上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考試機關、監察機關,都應力行政府資訊公開。聯盟也呼籲更多公民、團體持續加入政府資訊公開的監督行列,護衛人民知的權利。

5.政府資訊上網公開應便利自由軟體使用者:現行中央政府機關網站對自由軟體使用者而言,多數為不友善的資訊環境。其中半數以上的機關其網站最佳使用環境為IE x版本、交換電子檔格式以Word、Adobe為主,政府機關不應獨厚少數軟體商,限制自由軟體使用,否則所謂「E化政府」,將只是虛應故事!

記者會後聯盟團體到行政院大門口以行動劇表達對政府資訊不公開的不滿。圖片來源: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成員表示:近來無數官員、公務員捲入弊案,遭到起訴、判刑,從故宮工程弊案、北投纜車官員圖利包商、治水工程弊案、藥價黑洞…屢見不鮮,資訊不公開的結果,政府機關黑箱作業,弊案叢生。政府是行政資訊的最大擁有者,若各機關連最基本的應主動公開之資訊上網公告都做不到,就遑論公共政策的事先告知了,如此更不利公民社會的形成。

聯盟也表示:政府行政部門若能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行政聽證」,立法部門舉辦「議會聽證」,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各級「議會議事」公開,是促進公民社會理性討論、尊重專業,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平、公正、公開面對各種爭議缺一不可的4個支柱。而該聯盟未來除了持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外,也將推動影響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討論或制訂的兩個重要法案:「議會議事公開法」及「議會聽證法」。

◎ 註一: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 ( 調 )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 ( 調 ) 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 註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9 款,「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下載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 看台灣民主程度-調查報告 

※本文轉載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