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獎勵政策的兩面刃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綠建築獎勵政策的兩面刃

2007年09月15日
作者:鍾國輝(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研究員)

7號世貿中心(7 Wolrd Trade Center)是紐約市第一座綠建築大樓(圖片來源:Wikipedia)記得7年前建議某上市建商用綠建築規劃產品,當場氣氛冷不說,建築系畢業的經理吹捧產品中有現代主義大師品味,卻完全沒聽過綠建築。想不到現在每天報紙幾乎都有標榜綠建築的房地產推案。回顧學界10年來專研本土參數、公務員與專技高考連續出題,相信早有敏感者嗅出趨勢。連重要設計法規-「建築技術規則」都有了綠建築專章,綠建築變成顯學並不意外,只是國內推廣還需政府補貼嗎?

美國能源部在2005年修訂能源政策法(EPAct),提供總額145億美元減稅優惠,其中與綠建築有關的內容,包括鼓勵住家安裝能源效率佳的設備與構造,每戶最高可抵稅500美元。也鼓勵商業建築買節能設備,新建物若達國家節能標準50%則補貼每平方英尺1.8美元。只是這些都有期限,必須在2007年底前申請以逼使消費者考量市場稀缺性而加速申請。

此外,州政府亦制訂地方節能產品減稅,如紐約州近日擬提綠建築法案,直接補貼每戶1萬美元上限;若符LEED標準,州政府另協助補貼綠建材與市場約5%左右的差價。相對之下,日本綠建築政策以誘導為主。各國政策不盡相同,但約可歸為兩特色:一注重能源效率與替代能源策略、二是公私分明,亦即先處理公有建物再以其他獎勵手段補貼私有建物。

我國由政府積極將綠建築規範納入法令屬全球少見。但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98條,「綠建築構造適用範圍為樓層高度在11層以上之新建建築物。綠建材則僅適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為主」,其中「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3萬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築之門檻是否過寬?加上適用範圍排除工業建築,到底是間接補貼了生產業者或反而害了整體環境?這些都引來綠建築徒有法規卻選擇性實施的爭議。

採用自然建材的台北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雖然政府在2005年另訂「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適用取得使照對象包括學校建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物、以及私有辦公建築等3類,每案在不超過200萬元前提下,最高補助改善工程經費49%。我們也看到精明的建商甚至只是將原本高耗水的游泳池水回收就標榜為綠建築等怪現象。

綠建築本應強調從建材取得與生產、設計、施工、使用、拆除回收等完整生命週期階段都能考量以最低環境負荷。獎勵政策猶如民主社會的兩面刃,當政府補貼綠建築,即以一種「需求創造供給」的經濟思維,期望刺激建築供應鏈前端研發與生產帶動產業移轉力量。只是小市民與中小企業常不敵大型產業公會或財團遊說力量而喪失新改建利益;過度規範市場供給也會限縮綠建築產業鏈的演化機會,進口替代產品可能壓抑國內現有綠建築產業市場發展。

有學者直言推動綠建築困難不在技術,而是傳統建築系專業教育培養下的建築師等結構障礙。我們看鹿港等歷史城鎮早期的長條街屋本有採光天井設計、日式木造宿舍本有杆欄式屋架與防潮通風對流開口等考量地方健康環境的空間形式,無奈現代房地產市場鑽營快速量產方式,整個市場摒棄這些地域思考下的空間文化資產。

我們或許可重新找出關鍵供應體系,利用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的連鎖(linkage)政策提供補貼,只是所有政策制訂執行後均需要觀察效果,若要讓社會體認到綠建築本質並內化到生活環境,政府一方面應當從綠色產業供應鏈角度,研提各環節的協助之道,此外,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類永續發展政策若無總量目標與強制法令規範,完全放任市場很難有成效。

總之,綠建築不只測試政府面對永續發展的真決心,也考驗是否忽略中小企業生存與活力的社會正義天秤。我們不敢期望政策百密無一疏,不論用補貼或強制管制,隨時保持檢討與調整更新的積極態度,相信綠建築可以作為許多跨領域、跨部會,邁向友善環境的試金石。當我們在大賣場或巷口五金行就可輕易找到等價甚至更便宜且符環保的建材,當室內設計師與木工、水電等裝修師傅給我們參考的樣品型錄裡的建材與營造工法,都已是綠建材,並尊重這土地的文化傳統,那就是政府退場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