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水患補助 破壞社福制度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濫發水患補助 破壞社福制度

2007年11月05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天災不免造成人民財產損傷,為協助民眾生活盡快重上軌道,政府擬定災害救助補助標準。如同貧窮線的畫設,人為制度無法盡善,但好歹仍於法有據,要解決水患,善用預算改善排水系統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市府補助颱風淹水戶,卻自創「慰問金」名目,不僅破壞既有法規,且「善款」易放難收,後遺症不難想見。

災害救助法中訂定「北市水災淹水救助金發放原則」,規定室內積水100公分以上每戶發放2萬元、積水50公分至未達100分公每戶發放1萬元救助金,50公分以下不發放;外縣市均依此標準辦理。

但此次對水患受災戶的補助政策,市府不僅未依法行政,更採取便宜行事做法,對未達補助標準,即無論淹水49公分或1公分,一律發放6000元的「慰問金」,600多戶計約370萬元。

北市每年社會福利預算上百億,300多萬元看似九牛一毛,但隨著人口高齡化,百億預算僅老人健保、障礙津貼就占去三分之二強,剩餘經費還要分配於低收補助、家暴防治、兒少福利、弱勢婦女、社會救助等,每一分錢都須精打細算,以落實照顧弱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