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民願景審議看農業政策問題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從公民願景審議看農業政策問題

2007年11月29日
作者:張逸民(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學生)

官田休耕土地11月24日在台南麻豆的真理大學舉辦第一場公民願景審議系列論壇,主題是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政策,與會公民大多都有很深的農業體驗,討論的細項議題從農地使用、產銷制度到對新農民的期許,但是與會公民對於問題認知的程度不同,對於資訊掌握的程度也不同,容易形成對話的壟斷,讓發言侷限在部分公民,這一直是審議民主極須克服的問題。

在初期對話時,應該引領公民們去探詢他們問題背後的邏輯與原則是什麼,例如農發條例雖然立意良善卻無法實質幫助到弱勢小農,農發條例的原則應該是什麼,避免政黨提出修正案時離幫助弱勢小農越來越遠。與會公民普遍能接受將討論焦點放在「我們要提出問題讓政府來幫我們解決」,但還是容易出現「制定政策」或「配套措施」的討論,我認為應該要對問題有更深的釐清,例如農村舊聚落不易更新與台灣特有的土地繼承制度是否有直接相關,還是農村舊聚落不易更新就是因為繼承制度,這之間的因果關係應該要有更深刻的討論,把問題描述明確,才不會讓政黨在辯論時有模糊的機會。

這場論壇的議題對我這個旁觀的工作人員而言,我更想知道的是到底人跟土地的關係應該是什麼?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跟土地脫離關係了,生活不再跟空間綁在一起,拜全球化所賜,到哪裡都可以過一樣的生活;也不再靠地利來吃穿,靠肥沃的土壤、鮮美的魚、珍貴的礦產;那土地對我們來說,應該是什麼;農業對我們來說,又算是什麼?我這邊所說的我們,是指七年級前段班的我們,也就是現在20歲出頭的我們。

農業發展條例如果只單討論農業,會陷入一種一廂情願的狀況,因為這些包括高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政策等的產業政策,基本上是對國家總體資源進行分配的動作。就像是地方政府一味的想要合併升格成直轄市,進而獲取更多的資源分配,但是如果讓這些直轄市成功設立了,不管是變成直轄市還是「準」直轄市,那麼我們得問新增加的資源哪裡來?不是從原本的直轄市分出來,就是從其他更弱勢的地方政府分出來。這並非是責難地方政府或是那些弱勢的產業,而是如果我們不對總體產業有明確的討論定位、取得共識與檢視政策之間可能的矛盾與衝突,那麼每個產業都在獎勵、都在優惠、都在開放,到後來都變成了跟後代子孫借款,不斷舉債。

農發條例的原則應該是努力創造各種可能性的提供,且避免不公義的情形發生。各種的可能性,像是提供新農民一個耕作的友善環境、合理的農地價格、合理的產銷利潤、提供不良農地轉作其他用途、保護優良農地的完整使用、讓公共設施(水電、瓦斯、網路等)的規模經濟合理的落實在舊聚落以避免不必要的聚落擴張;不公義的情況像是限制農地最小的可建築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擋不了財團操作,卻妨礙了真正的農民在舊聚落內的農舍更新。其實也就是在不管制定何種政策時一直要努力避免「以台北眼光看天下」。

售農地招牌 

農村與都市是相對的概念,他們卻同時影響了我們的空間與土地利用。都市計劃只能管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使用,但是都市計劃的控制都市發展強度的能力在幾次的搶建風潮下,早已破壞殆盡,現在只能靠都市設計或都市更新做果酸換膚或局部整容的動作。第一波搶建就發生在民國62年,政府從民國50年代的經濟建設計劃開始積極發展工業,產生了許多田間小工廠,直接破壞了農業生產的品質,在這種工農搶地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農業生產,於是行政院頒「限制建地擴展執行方案」及內政部頒「限制建地擴展執行辦法」對「田」地目的土地實施限建,農地所有者便在田中搭起了農舍,以保持未來可建築的權利。

我在苗栗的家就是這樣才有辦法在水稻田的旁邊蓋了五層樓,原本是一間堆放農具的農舍,這農舍還是那時剛大學畢業的老爸與阿公親手搭起來的。這一波的搶建,算得上是台灣都市開始往郊區蔓延,其實這邊所指稱的郊區,就是在原本核心都市附近的農村聚落。而第二波的搶建,也就是在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的搶建,發生的時間從民國70年到94年,以82-84間最為劇烈。

從農發條例引申出來的集村農舍,也與都市發展中的都市更新政策背道而馳。一方面鼓勵人們復甦沒落的市中心,另一方面又釋出便宜農地開發集村農舍,除了大台北地區因為人口壓力能夠同時進行,出了北台灣,沒有人願意捨棄郊區或農村便宜的可建築用地,而屈就於高地價的市中心。當大台北都會區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將農地變建地,還有將市中心高容積化,也宣告著台灣城鄉的差距永遠不會縮小。

農業政策中關於空間的問題不只是農村與農地,更是必須重頭檢視到底農業該扮演的角色為何,以及在台灣複雜糾葛的空間問題中,都市與非都市如何動態的影響著。我們身在這個時代,要把事情做錯、做爛,很簡單;要做對、做好,難上加難。公民願景審議的系列論壇,是件對的事情,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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