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草案忽略減碳策略 徵收基金恐轉嫁小老百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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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草案忽略減碳策略 徵收基金恐轉嫁小老百姓

2007年12月18日
本報2007年12月18日台北訊,彭郁娟報導

近日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經濟部將可根據未來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向一般用電戶徵收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以補貼再生能源發電。環保團體則認為,應該向高耗能的產業徵收碳碳稅,而非向從小老百姓身上拔毛。

再生能源草案中,經濟部每年將向台電要86億元,台電很可能將該成本直接轉嫁到電費中。而這筆錢將用來鼓勵民間業者開發再生能源,收購綠色電力,希望20年後能創造650萬瓩綠色電力。條例中也明訂各種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陸上風力發電每度2元、離岸風力發電每度2.7元、太陽能發電每度10元、地熱每度2.7元、川流式水力每度2元。

不過,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溫炳原表示,再生能源只談發電取代方案,卻忽略減碳的整體政策,僅做了一半該做的事。此外,若無相關退場評估機制的設計,將有可能徒吸引財團搶食大餅,造成資源無效率利用。

英國永續創新環境顧問公司鄭一青,則強調評估機制的重要性。他舉例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為例下,設有「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提供標竿指標以確保實際達到排放減量的目的。要達到這標準雖會增加固定成本,但相對地也會讓業者在計畫開始前有更周詳的準備,帶來更大的利潤。

另外,溫炳原則認為發電能源基金不應該向一般用電戶收取。他指出,政府長期以來拚經濟,對高耗能產業絲毫不吝嗇,未來若再讓台塑再蓋鍊鋼廠,其排放量將佔到台灣的1/3,應該向這些企業徵收碳稅,而非向從小老百姓身上拔毛。

台灣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則指出,再生能源不只有草案中列出的太陽能、風能、地熱與川流式水力等,台灣已有業者在研發用植物纖維作生質酒精,也是值得重視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