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容積移轉敲嚮台北都會區永續發展的喪鐘
近日內,台北縣議會打算闖關三讀通過《台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政府也提出《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訂草案,倘若真的都通過,無疑敲響台北都會區永續發展的喪鐘。
這整件事的起因是,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徵收取得,原土地所有權人本不抱期望,由投機客、開發商與部分不肖民意代表所組成的容積套利集團,看準地主悲觀的心情,洞悉容積市場的潛在利基,便以現值二到三成的價格大肆購買台北市與台北縣未徵收之既成道路用地。接著,透過對地方政府施壓與民意機關籠絡遊說,配合來做修法動作,通過後,其購買道路用地便可換成容積買賣,其間獲利少說五到十倍。牟取此等的暴利,才是台北縣市此次修法的背後真相。
臺北市政府棄守原則
為達成上述容積套利目的,套利集團在台北市與台北縣各出奇招。台北市的部分,他們透過施壓逼迫都市發展局提擬《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訂(附件一),棄守原有把關原則。其間最為關鍵之處乃是將41公頃的寬度15公尺以上未徵收計畫道路納入容積送出基地。依此條件修訂後,若以住三為接收基地,將釋放出119公頃的樓地板面積,相當於多了1萬戶住宅;若以商三為接收基地,則增加的樓地板面積更高達278公頃,相當於平白冒出九棟台北101,在台北市的天空間張牙舞爪地準備隨時著陸。保守估計,容積套利達至少達五百億以上。
套利集團們口口聲聲說容積移轉可促進都市發展,但真的是這樣嗎?首先,目前台北市內尚未利用法定容積還有3000公頃;再者,近十年來,台北市的人口數一直徘徊在263萬上下,即容積有餘、都市人口穩定;最後,台北市15公尺以上未徵收的道路本已開闢,容積移轉對既有都市品質根本毫無助益,反而衍生諸多外部性問題。說穿了,這整件事乃開發商為刀俎,都市環境品質為其魚肉。
臺北縣議會違法濫權
而台北縣的部分更為離譜,縣議員們連隱身幕後施壓都嫌不夠,乾脆由議會跳出來自己來訂《臺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附件二),其內容對於容積移轉條件與移轉量設定,更是匪夷所思,絕對是全台灣、乃至全世界最膽大妄為的容積移轉法令。就現實面來看,目前台北縣約有600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幾乎占全台一半數量,若依縣議會所擬的辦法,初步估算少說也增加容積移轉將新增足供 800萬人居住的樓地板面積,這是何等驚人的數量!台北縣的都市環境品質大家都心裡有數,試問,還能這樣「移轉」下去嗎?
再者,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明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辦理容積移轉,得考量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及公共設施劃設水準,訂定審查許可條件,提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爰上述條文,台北縣的容積審查許可條件是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來的權責,縣議會卻任意濫權取而代之,容積套利企圖不言而喻。這不但踐踏都市計劃建立之專業審議制度,傷害台北縣民長遠的公共空間品質提升的利益莫甚於此。
城市未來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裡
看來,不論是台北市或台北縣,政府與民意代表的眼中只有土地利益沒有人民福祉,唯今之計,只有台北市民與台北縣民們挺身發聲,讓台北市政府、台北縣議會、以及容積掮客們知道,我們不容許他們如此惡搞!我們必須覺悟,自己城市未來,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裡,而不是財團的嘴中。
搶救我們的城市與環境,請不要再沈默!
請參與連署支持以下訴求,我們會將連署名單送台北市政府與台北縣議會,並拜會郝龍斌市長,當面表達我們的不滿與意見。
- 要求台北市政府,就此修訂條文舉辦公聽會,邀請都市計畫、環境保育、歷史保存等非利益相關民間團體,以及一般民眾與會參與,就修訂內容說清楚、講明白,接受市民的檢驗。
- 正告台北市議會部分議員,基於維護市民公共權益職責,莫與容積套利,參與對行政部門的施壓遊說。
- 縱使進行公共設施容積移轉,也要杜絕容積套利炒作,必須依土地持有年限長短,循序漸進分批推動。
- 為維護容積接收基地周邊居民權益,將與周邊居民共同溝通、協商列為必要審議程序,以確保都市環境品質的維護。
如果你/妳是台北市民,請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郝龍斌市長表達我們的不滿。
市長電話:(02)8786-9991
市長傳真:(02)2727-5268
市長信箱:
(1) mayor@mail.taipei.gov.tw
(2)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A.ASPX
如果你/妳是台北縣民,請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你所在選區的議員表達我們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