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4日
摘錄自2008年1月3日第一財經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於本月起開始正式實施的《制藥行業水污染排放標準》(下稱《標準》)給制藥企業的環保再敲警鐘,細分化的《標準》給企業汙水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儘管距離強制執行的日期還有一段時間,但不少制藥企業已經開始大筆投入,對相關設施進行改造。
制藥行業的環保問題一直困擾著諸多企業。此前,因為環保不達標而導致停產的事件也頻頻出現。目前制藥工業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1.7%,而污水排放量卻占到2%,制藥行業成為國家環保規劃重點治理的12個行業之一。去年3月,在國家環保總局公佈的6066家工業污染源重點監控企業中,醫藥企業占到117家,並以發酵類原料藥生產企業居多。
此次實施的《標準》將細分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中藥類、生物工程類、混裝製劑類分別訂立標準。與此同時,《標準》將啟用「基準排水量」的概念來確定企業排放的污水是否達標。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後,新建(改/擴建)制藥企業或制藥設備將於今年7月開始強制執行新標準,而現有企業或設備也必須於2010年7月1日起,向新建標準看齊。